▼关注江苏建筑管理,获取江苏最新建筑政策
苏建函质安〔2024〕48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期待,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的监督作用,切实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提高业主(购房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走深走实,鼓励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等工程实景体验式质量信息公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广泛开展实景体验式质量信息公示活动。鼓励我省住宅工程积极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活动,即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邀请业主实地查看工程质量,共同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并及时整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前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和品质。其中,“业主开放日”活动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不限于某特定阶段;“业主预看房”活动在分户验收完成后、交付业主前组织,邀请业主“先验房后收房”。
推动改善型住宅工程全面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活动。鼓励建设单位为业主提供预约看房、视频看房等更为多样、便捷的服务。鼓励建设单位为潜在购房人提供相关服务。
二、强化对信息公示活动的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或操作指南,加强对“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活动的指导。督促建设单位统筹好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提前排除现场可能影响业主看房安全的危险因素,并制定“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流程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等内容,“业主预看房”活动持续时间不宜少于3天,对于改善型住宅工程,不应少于5天。指导建设单位安排好陪同看房人员,做好现场引导、沟通解释和协调工作,真实、准确记录业主反馈的问题。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做好整改;对非工程质量缺陷的问题,或超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购房合同约定的诉求,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协商处理,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指导建设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将业主查看情况、反馈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并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业主。
三、加强对信息公示活动的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活动的监督管理,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活动中业主反馈的重要质量缺陷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要畅通投诉渠道,对业主通过活动反馈后仍得不到建设单位响应解决的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及时跟进了解情况,积极处置,接受群众监督。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