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打击欺诈骗保、医保飞检以及循环检查等行动不断加码,医疗机构面临着日益频繁的监管挑战。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医疗机构必须积极自查自纠,实现自我调整。本文特别归纳了一些常见的医保违规情形,主要集中在综合医疗服务类,旨在为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参考,助力其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合规运营。
一、超标准收费
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收取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超时间或超标准收费情形的例子,并附带了相应的合理解释和正确的收费方式。
首先,对于按日计费的诊疗项目,如“住院诊查费”,其收费数量必须小于或等于患者的实际住院日数。例如,患者甲在2021年7月住院11日,但出院结算单上显示的“住院诊查费”项目合计为18日,这明显超出了实际住院日数7日。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这种情况属于超时间收费。因此,合理的收费应为患者实际住院天数11日的费用。
其次,对于按小时计费的诊疗项目,如“重症监护”,其收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实际住院天数乘以24小时。例如,患者乙在重症监护室治疗15日,但收费合计为385小时,超出了25小时。这也是超时间收费的一种表现。根据规定,合理的收费应为患者实际住院天数乘以24小时,即360小时的费用。
另外,对于当日氧气吸入超过16小时的情况,应按照持续吸氧的标准进行收费。例如,患者丙在2021年9月15日氧气吸入了23小时,医疗机构按“小时”计费收取了69元。但根据规定,当日吸氧超过16小时应按持续吸氧收费。因此,合理的收费应为持续吸氧的费用,通常为固定金额,如50元。
最后,对于某些按日收费的项目,如“机械辅助排痰”,即使一天内进行了多次操作,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例如,患者乙在2022年8月20日“机械辅助排痰”医嘱一天两次,但科室按每日两次进行操作并收取了两次费用。这是不符合《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2年版)》规定的。因此,合理的收费应为每日仅收取一次“机械辅助排痰”的费用。
以上这些例子都强调了医疗机构在收费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同时,也提醒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收费管理的自查自纠和自我调整,以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二、超范围收费
医疗机构在收取“使用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和“使用精密、避光及精密避光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等费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超范围收费。以下是几个超范围收费情形的具体例子及合理解释。
案例一:
患者丁,59岁男性,因葡萄膜炎异色住院治疗。在静脉滴注“注射用腺苷钴胺”时,院方同时收取了“静脉输液”和“使用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的费用。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使用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应在静脉输液基础上加收,且仅适用于特定患者群体和特定药物的输注。由于患者丁的情况不符合该加收项目的适用范围,因此院方收取的“使用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费用属于超范围支付。
合理收费:此案例应仅收取静脉注射费用。
案例二:
患者戊,65岁女性,因II型糖尿病住院治疗。院方在收取“静脉输液”费用的同时,还收取了“使用精密、避光及精密避光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的费用。然而,患者实际使用的输液器过滤介质孔径为15μm,而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使用精密、避光及精密避光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项目中精密输液器指的是过滤介质孔径≤5μm的输液器。因此,院方的收费属于超范围支付。
合理收费:此案例应仅收取静脉注射费用。
案例三:
患者甲,45岁女性,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在静脉滴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时,科室同时收取了“静脉输液、留置针”和“动静脉置管护理”或按照“静脉穿刺置管术”的费用。然而,根据相关操作指南规定,这些费用并不应同时收取。留置针的使用通常只需收取“静脉输液”和“留置针”的费用,而“动静脉置管护理”或“静脉穿刺置管术”费用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深静脉置管患者。
合理收费:此患者只能收取“静脉输液、留置针”的费用。
以上案例均提醒医疗机构,在收费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对收费管理的自查自纠和自我调整,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三、超时间收费
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收取必须严格遵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以确保收费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以下是关于超时间收费情形的详细说明和案例分析。
案例一:按日计费项目超时间收费
患者甲在2021年7月份住院共计11日。然而,在出院结算单上,“住院诊查费”项目合计显示为18日,这明显超出了患者实际住院的11日,多出的7日属于超时间收费。
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各类床位费、住院诊查费等项目应按“日”收费,且住院期间收取的费用数量应严格遵医嘱,确保小于或等于患者的实际住院天数。
合理收费:在此案例中,患者甲的“住院诊查费”应仅收取其实际住院天数11日的费用。
案例二:按小时计费项目超时间收费
患者乙在2021年1月因病情需要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了15日。然而,在费用结算时,患者被收取了“重症监护”合计385小时的费用。按照患者实际住院天数15日计算,其重症监护的时间应为15*24=360小时,多出的25小时属于超时间收费。
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重症监护”项目应按“小时”收费,且住院期间收取的数量应遵医嘱,确保小于或等于患者实际住院天数乘以24小时。
合理收费:在此案例中,患者乙的“重症监护”费用应仅收取其实际需要的360小时的费用。
以上两个案例均提醒医疗机构,在收费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每一项费用的收取都符合标准,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收费透明度,确保患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四、重复收费
医疗机构在收取费用时应当遵循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避免重复收费,确保患者的权益。以下是针对您列举的几种情况的详细解释和合理收费建议。
情况一:急诊监护费与其他费用的重复收取
举例:患者A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住院,医院在收取急诊监护费的同时,还收取了急诊观察床位费。
规定: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急诊监护费已经包含了监护、床位、诊查、护理等费用。
合理收费:医院应仅收取急诊监护费,不应再额外收取急诊观察床位费。
情况二:精神病护理与级别护理的重复收取
举例:患者B因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住院,医院同时收取了精神病护理费和Ⅰ级护理费用。
规定: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精神病护理已经包含了级别护理的费用。
合理收费:医院应仅收取精神病护理费用,不应再额外收取级别护理费。
情况三:母婴同室新生儿护理与新生儿护理的重复收取
举例:患者C经剖宫产术分娩,医院在收取母婴同室新生儿护理费用的同时,还收取了新生儿护理费用。
规定: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母婴同室新生儿护理已经包含了新生儿护理的费用。
合理收费:医院应仅收取母婴同室新生儿护理费用,不应再额外收取新生儿护理费用。
情况四:抢救费用的重复收取
举例:患者D因脑梗死接受治疗期间,同日内进行了两次大抢救,医院收取了两次大抢救费用。
规定: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抢救费的计价单位为日,即按日收费。
合理收费:医院应根据患者D的实际抢救情况,按日收取相应的抢救费用,而不是按抢救次数收费。
最后,由于各地医保政策与执行收费标准存在差异,医疗机构在收费时应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确保收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同时,患者和家属在支付医疗费用时,也应关注收费明细,如有疑问或发现不合理收费,应及时与医院沟通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来源:医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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