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效双优•为民司法】小案不小办 民心更温暖

政务   2024-10-12 18:35   青海  





基本情况


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执行干警一如既往忙碌之时,申请执行人吴某满脸笑容走了进来,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并说道:“瓜真切,我向刘某要了好多次钱都没给我,还是你们法院办法多,我的钱终于全部要回来了”。为忙碌的执行工作增添了一抹浓浓的暖意。

案情回顾

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吴某草场租赁费66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刘某一直未予履行,故申请执行立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刘某索要案款,刘某称其因做生意失败,在外欠了很多债务,表示无能力偿还该笔租赁费。执行干警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将数十头牦牛买于屠宰场,屠宰场欠被执行人刘某70000元未给付。得知该情况后,执行干警积极联系屠宰场负责人进行求证并向被执行人刘某核实该情况,被执行人刘某表示确有此事,主动给付全部案款。嗣后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不该隐瞒财产、规避执行,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法官寄语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如我在执”理念,穷尽执行措施,小案不小办,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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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海法院执行局

审核:祁更虎

责编:才毛加

校对:多杰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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