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法庭”】河卡法庭开启“夜间调解直通车” 成功调解4起纠纷

政务   2024-10-01 12:38   青海  



与青海大部不同,到9月末,兴海县才迎来秋收时节,当地农牧民群众白天忙于农活,不方便到法庭参加诉讼,河卡法庭决定充分利用在当地驻庭的有利条件,开展夜间法庭为当地群众提供诉讼服务,在不耽误秋收农事的同时,确保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告万某(女)和被告南某(男)于2012年结为夫妻,婚后育有4个子女,婚初感情尚可,后夫妻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矛盾,二人于2021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双方多次经过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均因财产分配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20249月,原告万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分别向原、被告当地的村委会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及案情调解情况,遂决定邀请该村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和2名特邀调解员参与此次调解,此外,考虑到眼下正值农忙时节,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该村村委会运用夜间法庭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从情、理、法各个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理,双方逐渐明白了彼此的立场和诉求,共同寻找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庭干警和村委会人员及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当晚2220分许,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在双方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互献哈达,握手言和。

傍晚23时,法庭的法官和办案团队踏上了返程的路程,车外下起了小雨,伴随着泥土的芬芳,田里的麦苗也挺直了腰。

202210月,被告羊某与原告薛某达成买卖协议,约定原告将货物原材料供给被告使用,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并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货款,后至工程投入使用时,被告亦未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经原告后续多次催要货款未果,于2024613日将被告羊某诉至法院。此外,羊某又是另外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因一直联系不到被告,故两起案件始终没有进展。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羊某,始终无人接听;发送短信,拒绝回复;电子送达,不查不看;邮寄送达,亦无人签收;若一直无法联系到被告,按照相关规定,本案将会启动公告送达程序,这不仅耽误审判效率,也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为了不放弃任何给被告有效送达的机会,承办法官一边尝试联系原告及其家属查找被告新的地点和联系方式,另一边蹲点寻找被告。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3月余的多方探寻、蹲守,法庭干警于2024921日傍晚,在被告家附近找到藏匿的被告,随即将被告杨某带至法庭,并联系两起案件的原告到法庭组织调解,通过3个多小时的面对面调解,最终在午夜时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起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202310月至20244月期间,被告冷某多次在原告羊某处借款,共计100000元。上述款项已通过微信转账、银行汇款等方式交付给被告冷某。至约定还款时间届满后,原告羊某多次向被告冷某索要未果,故将冷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很好的调解基础,但原、被告白天务农繁忙,无暇到庭参加诉讼,于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开通“夜间法庭”,借助云上法庭平台,通过“夜间法庭+线上调解”的模式,解决了原、被告当事人不便到庭参与诉讼的实际困难。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运用多维度、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促使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使得该起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并当庭履行部分案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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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海法院河卡法庭

审核:夏吾央措

责编:才毛加

校对:尕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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