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效双优•为民司法】农民工讨薪无小事 倾力执行解“薪”愁

政务   2024-11-20 18:57   青海  

“法官帮帮我,甲方拖欠我工程款不给,我的民工快要刀架我脖子上了”。2024年11月19日,兴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跑来一名焦急万分的包工头,不断地向立案法官诉说着他的遭遇。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份,郭某(包工头)从马某处承揽劳务工程修建二层房屋,劳务总价为18万元,工期75天,因未能按月足额给付雇佣的劳务人员工资,在临近工程完工之际4名劳务人员纷纷要求先予支付拖欠工资,无奈郭某以马某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同时马某诉至法院。                 
因涉及农民工工资,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为避免程序空转,立案法官没有直接机械性按程序处理,而是立即联系4位涉案农民工到法院处理,叮嘱其不能盲目冲动,看到一个个因未拿到辛苦钱而情绪激动的农民工,立案法官在做好安抚工作后及时电话联系劳务发包方马某,向其简要阐述了国家对整治欠薪问题的严格规定后,马某称:“已按合同约定向郭某支付了前期工程款6万元,剩余款项因工程未完工且未到双方约定的工期,故未支付”。                                   
同时与4位农民工交谈过程中了解到,该工程确实未完工也未到工期,但“包工头”郭某在另外一工程项目中拿到了近32万元(该工程亦为4位民工参与修建),但四个月时间里4个人只拿到1.4万元劳务工资,剩余7.6万元的劳务工资郭某又迟迟不予支付,目前农民工家中尚有在读大学生需要供养,每月的生活费都成问题。看着农民工一个个满面愁容,立案法官转变思路,在征得郭某以及4位农民工同意,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在核清郭某欠4位农民工工资数额后,当即协商给付数额及时间,最终促成郭某从另外工程款中预支3万元给付4位农民工薪资,剩余欠薪给予一定宽限期。在经过将近7个小时的协商与释法说理,4位讨薪的农民工终于拿到了部分“血汗钱”,在拿到工资的那一刻,4个憨厚的农民大哥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并不断感谢法官为民做主。
      至此,该劳资纠纷顺利解决,不仅体现了法院立案审判工作的高效与公正,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定守护劳动者权益的行动力;通过立案提前介入,主动从法治宣传、源头预防、风险预警、矛盾处置等方面着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社会经济生活平安有序开展保驾护航,下一步,立案庭法官将继续对剩余劳务工资进行督促履行。

法官寄语

公正司法离开了“如我在诉”就是冷冰的,公平正义离开了“感受”就只是口号。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把“守心”的工作做深做实,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实际,真正把老百姓的难事当做自己的家事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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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海法院立案庭

审核:杨见

责编:马荣贞

校对:旦正卓玛

兴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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