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这条城中村,村民举牌控诉钉子户!

楼市   2024-11-14 19:43   广东  
近日,黄埔文冲又上演一场别开生面的“路边举牌”事件,吸引了众多行人的目光。

究竟何事呢?如此“高调”表达?原来,这些举牌者并非寻常路人,而是文冲东旧改江北村已经签约交楼的村民们。他们手持醒目的牌子,上面赫然写着“留守阻碍清零”等字,仿佛在向世人诉说着他们的心声与诉求。


这一幕,不仅让人好奇,更引人深思。

甚至,我们获悉,村民还发起了请愿信,上面有很多人签字。


《(渡头、文元、江北)旧村改造项目江北中片区关于强制收回文冲宅基地用于改造的请愿信》

其实,这种表达诉求的方式,文冲街坊应不陌生,在之前,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时,也出现了相同的现象。在拆迁现场,也有村民拉起了横幅,现场直指这些留守户:1、阻娃读书;2、要挟群众,3、村民有家不能回……

| 村民主动发声

| 村民主动发声

在全国各地,看到拉横幅抗议开发商的事常有,但针对村民集中对准留守户,确实很少见。

从这些,可以清楚看到旧改真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但战壕的对面,不止是村委和开发商,还有大量已经签约的村民。

开始不肯签字的,把那些签字走人的村民骂作“村害”“二五仔”。签了字的,指责钉子户们不顾大局。旧改的经历,只有本地村民最清楚!

据广州日报:4月16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


新政明确,“留守户”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由属地区政府依法处理;经处理仍无法收回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区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同时,《实施办法》通过明确相关工作流程,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工作主体明晰、程序合法。
《实施办法》提出,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另外,最近,我们获悉,文冲石化路以西旧村改造项目一个拆迁案例,有一些参考,现在一起分享:

案例分享

案例:文冲石化路以西旧村改造项目陆某某拆迁补偿安置诉相关政府部门行政赔偿案

案号编号: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粤71行赔终107号《行政赔偿判决书》

原告:陆某某

原告代理律师:孔某某(北京某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某 (北京某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埔区城管局、黄埔区文冲街道办

第三人:文冲经联社、黄埔文冲城中村改造投资公司






1



案情概述
     2020年10月,黄埔区城管局、文冲街道办对陆某某位于文冲石化路以西旧村改造项目(下称“文冲西项目”)范围内的文冲西坊房屋以拆除违法建设的形式进行了强制拆除。2022年4月,文冲经联社将涉案房屋按照文冲西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公证提存了陆某某可获得的补偿费用,但陆某某拒绝接受该补偿标准,并于2023年6月诉求以下赔偿:            
       陆某某诉求原地复建、恢复原状,或在1公里范围内提供不少于原面积宅基地及房屋重置成本。并赔偿装饰装修损失300万元,室内赔偿物品损失581.5万元、附属物及种植物损失97万元、材料损失补偿50万元、搬迁费10万元、签约奖励5万元、临迁费113.4万元、租房费用38.4万元、诉讼维权费(含委托律师费、材料费、交通费)25万元、对外租赁损失费160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利息150万元,共计1535.3万元。
      黄埔区城管局、文冲街道办分别于8月、9月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陆某某不服,遂起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2



一审判决

2023年,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明确“鉴于涉案房屋已经被纳入文冲石化路以西旧村更新改造范围,基于维护陆某某合法权益与旧村更新改造秩序、公平性的综合考量,参照《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拆迁补偿权益及相应利息作为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

2024年9月,陆某某因不服原审一审法院行政判决,提请上诉。



3



终审判决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最终于2024年10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为集体土地上房屋,陆某某提出按周边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单价进行补偿,于法无据。其次,因陆某某为村民,涉案房屋亦纳入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范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旧村改造主体参与本案诉讼程序,可以充分保障陆某某这一农村家庭户的基本居住权益。据文冲经联社、文冲城中村改造公司在庭审时确认改造范围内改造居民补偿签约率已达99.5%,按照《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居民物业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足以保障陆某某户的基本居住权益。最后须说明的是,任何人无权因其违法建设行为而得到远超过其他遵纪守法村民的补偿权益,处于同一改造项目的被拆迁户亦不可能毫无理据的要求根据高于补偿方案确定的统一标准予以补偿。所以,陆某某提出的上述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类似案例

1、文冲石化路以西项目的汤某某诉相关政府部门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赔偿案,案件编号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粤71行终3284号《行政判决书》】。

2、南岗南片旧村改造项目霍某某诉相关政府部门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赔偿案,案件编号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粤7101行赔初30号《行政赔偿判决书》】。


类似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赔偿案,最终的结果均是根据对应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涉案房屋作拆迁补偿标准内赔偿。

最后,希望这条村多方共赢,旧改顺利,村民过上幸福生活,也希望黄埔旧改往最好的方向发展!

对此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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