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柱被判死缓,罪有应得

文摘   2024-12-27 06:36   江苏  

继李建平被判死刑后,又一贪官李金柱于20241225日被判处死缓。前后不到十天,两个贪官罪有应得,相继被判重刑,表明反腐节奏加快,势头迅猛,震撼人心。

李金柱生于1952年,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1982年大学毕业后,他前期主要在煤炭工业部的科研部门工作,于19987月任煤炭科学信息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煤炭信息开发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官至正厅级,并于2001年出任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主任,就此离开了工作19年的煤炭系统。

调查表明,李金柱“靠煤吃煤”,主要是他来到地方任职后,表现出贪婪无度,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2003年,李金柱来到宝鸡挂职市委副书记,随后又调任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委书记。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煤炭资源极为丰富。随着煤炭市场黄金高峰期到来,榆林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数位主政官员也因此被提拔重用。

20117月,李金柱升任陕西省副省长,主要负责工业与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中小企业发展及煤炭生产安全监管等方面,与陕西省煤炭安全监管及多家重要企业保持联系,在煤炭领域有很大话语权,也有很大的灰色空间。20151月,李金柱转任省人大副主任,20195月任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2023529日,李金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二十大后陕西省落马的“首虎”,其中一个重要罪行是搞“七个有之”,表现在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封官许愿,弹冠相庆;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等方面。

“七个有之”是政治隐患,也是不良政治生态的最大病根,往往导致贪腐成窝成串,愈演愈烈。李金柱在陕西任职期间,与多名“老虎”有工作交集,其中包括受贿7.17亿元被判死缓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以及他的“老下级”、榆林市原副市长王长安,也是任职12年间长期分管煤炭工作。

贪官李建平涉案30多亿,被判死刑,大快人心,而“大老虎”李金柱非法收受财物计4.31亿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在同类贪腐几亿十几亿的受罚贪官序列中并不多见。其原因主要在于李金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

年终岁尾,中央从快从重惩治贪腐官员,将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也使我们信心百倍,热情拥抱更加美好的新的一年!


公牛情怀
流行话题、生活感悟及相关文学作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