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在高压反腐态势面前,一个个贪官纷纷落马,那百万上亿或几亿十多亿的贪腐数额,触目惊心,令人发指,可被判处死刑的寥寥无几。
2024年12月17日,这一天终于等来了贪官李建平被判处死刑的消息,真是大快人心啊!李建平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相当于一个处级干部,涉案金额超过三十多忆,平均每天侵吞国有资金两百多万,此案件被称为内蒙古反腐斗争史上第一大案,也可以说是新中国反腐斗争史上贪官贪腐金额之最了。
在近期被查处的贪腐分子罪行中,普遍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而在李建平被判处死刑之前,十多年来只有两位大老虎被执行死刑,一个是内蒙古自治区原政协副主席赵黎平,另一个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可就是如此一个算不上“大老虎”的贪官,李建平后来者居上,贪腐数目远远超越前两位,真是不可思议。
李建平生于1960年,起初在内蒙古电子学校工作,三年后走上仕途,长期在内蒙古水务系统工作,于2004年担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局长,2011年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直到2018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罪行特别之处在于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长期“亦官亦商”。
此外,李建平还有涉黑行为,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当地黑社会组织违法犯罪。如此重大罪行,上级或同级的纪检监察部门难道就没有察觉吗?我们的监管机制在哪里?为什么这一案件持续六年多才予以了结?或许看到前有被判处死刑的贪官,二审时改判死缓,李建平在求生欲望的支配下,也在一审之后继续上诉,最终内蒙古高院在二审中驳回上诉,维护法律尊严,维持对李建平的死刑判决。
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中刘青山和张子善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一事件轰动全国,及时威慑和遏制贪污腐败现象。改革开放初期,也有一批贪腐分子被公开审判,并押赴刑场枪决,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保持党性纯洁的坚定态度。我们坚信,随着李建平被判处死刑,国家法律必将从快从重判处一批腐败分子,震慑那些腐败分子回头是岸,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