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50万!骗子开始先给你转钱了

时事   2025-01-05 11:48   广东  

近日
江苏连云港的李女士
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
对方“慷慨”地给她转了50万元

让其帮忙投资





天降50万“投资巨款”

是馅饼还是陷阱?




看起来
对方不过是想让李女士帮个忙
但实际上

这是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




事件脉络

前不久,李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一名网友,对方推荐李女士一起投资挣钱。李女士表示自己没有钱,对方称自己身份特殊,不便直接投资挣钱,但可以让李女士提供银行卡号,转账给李女士,让其代替自己投资。



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居民 李女士:我本以为他是说着玩的,没想到真的给我转账了,一张银行卡转了30万元,一张转了20万元。


陌生网友居然给自己转了50万元,李女士和丈夫刘先生简直不敢相信,随后夫妻俩到取款机上真的取出来了4万元现金。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报了警。


民警 张英龙:对这笔款项进行了追查,发现转入李女士银行账户的50万元,并非其“网友”的,属于赃款,诈骗分子是把李女士当成了“帮凶”“工具人”。


民警介绍,上一层的受骗人将钱款转入李女士的账户后,骗子便会诱导李女士进行所谓的投资,再把钱转走,完成诈骗闭环。目前,民警已将两笔汇款取出,返还工作正在进行。


民警提醒
个人“两卡”不出借
银行卡、电话卡仅限本人使用
不得以任何形式

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两卡”违法犯罪是什么罪?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防范“两卡”违法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贪图小便宜。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提高防范意识。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4.关注身边人。警惕朋友、亲人被不明人员诱导,利用号卡从事可疑活动。

5.及时报警。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守护钱包

从拒绝“跑分”开始




面对“天降横财”,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洞察力,不要轻易被骗子所迷惑。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只有我们时刻保持警惕,才能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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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央视财经、东海警方、连云港警方

责编: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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