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连南检察院”)与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华检察院”)联合签订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解决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共同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工作的高效开展。
会议现场
《实施意见》明确了双方的管辖问题。两地检察机关对涉及跨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应当依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关于管辖的规定执行。双方均有管辖权的,本着利于案件办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问题解决的原则协商解决。
《实施意见》完善了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建立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互相移送属于对方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明确了一方检察机关审结对方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的时间和要求。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适时进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通报,共享案件线索举报信息,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实施意见》强化了日常联络、调查取证与协作配合制度。确定了两地检察机关的具体联络员和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双方检察院提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定期组织业务交流活动。举办相关培训或交流活动时,可以邀请对方单位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共同提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水平和能力。
下一步,连南检察院与江华检察院将以此次联签为契机,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领域。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协作方式,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
清远检察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检察日报
本期编辑丨苑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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