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作为政府对城市取水单位征收的费用,是水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开发。征收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以确保收费的公平合理。然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水资源费征收常常面临诸多挑战。
2024年5月,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通过构建水电站法律监督模型,向行政机关调取水电站清单明细、水资源费缴纳清单、水电站装机容量及发电总量等数据,进行碰撞分析,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在开展水资源费征缴工作时存在未按月征收、缴费方式落后以及部分水电站未缴清水资源费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水资源费按月征收,取水单位应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为确保水资源费征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6月25日,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水资源工作职责,加强监督和检查,制定并公开详细的水资源费征收流程和标准,及时收取水资源费。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成立整改领导小组,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及时整改落实,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截止目前,水电站取水户已补缴水资源费10.78万元。7月,该行政机关下发《告知函》,通知业主通过一体化系统进行线上缴费,逐步落实水资源费按月足额缴交工作。
在公益诉讼和数字检察的双重推动下,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举措不仅提高了水资源费的征收效率,还促进了当地水资源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方式,行政机关加强了对水电站的监管,确保了水资源费的及时、足额征收,从而保障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检察机关的介入也提高了公众对水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为社会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提供了新的途径和平台。
9月,检察机关经过回访和评估,认为该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国家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下一步,连南检察院将继续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行政机关紧密合作,共同推动水资源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清远检察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连南检察
一审丨黄玮
二审丨郑雄文
三审丨陆凤英
本期编辑丨苑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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