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助我申请执行地变更,我终于可以回到家中照顾年迈的父母了!”日前,阳山县检察院成功协助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办理了执行地变更申请,李某激动地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其户籍所在地阳山县青莲镇接受社区矫正。今年11月初,阳山县检察院到当地青莲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活动,着重了解在矫人员的思想动态等信息。期间,检察组一行敏锐发现李某存在“因家在清城区的父亲生病、多次请假前往清城区照顾”的情况,便建议成立小组进行实地核查。
随后,该县检察院、县司法局、青莲镇司法所迅速共同组建了核查队伍,前往李某父亲位于清城区石角镇的家中进行实地取证。
经核实,李某父母是阳山县石灰岩地区移民到清城区石角镇的阳山户籍人员,李某一家四口人长期居住在清城区石角镇自建房中。该自建房是其父亲多年前与同村的其他叔伯兄弟一起出资购买的土地,故此,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李某的父亲因严重摔伤以至行动不便,母亲在当地工厂工作帮补家庭,妹妹还在读高中。在矫期间,李某只能借住在阳山县县城朋友家中,暂时没有工作收入,生活费用全靠父母资助。核查组通过查看李某一家多年的生活缴费记录,并与邻居访谈了解情况,核实了其一家确实在清城区石角镇稳定居住。
“对于多数社矫对象来说,能有家庭港湾的温暖,可能就意味着有了牢固的精神支柱,可以避免他们重复犯错。”阳山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基于全面了解李某家庭情况后,阳山县检察院秉持监督与人文关怀并重的原则,认为调整执行地点有利于李某更好地融入社区矫正过程,并方便照顾家庭。对此,该院积极建议李某向相关司法部门提出执行地变更申请,并促进两地司法局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依法依规处理变更事宜。
此次行动充分展示了阳山县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严格履行法律职责的同时,注重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接下来,阳山县检察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贴近群众,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依法认真履职,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以检察之力助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清远检察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阳山检察
一审丨貌庆敏 卢三军
二审丨郑雄文
三审丨陆凤英
本期编辑丨苑家铭
清远检察新媒体矩阵
清远检察 清城检察 清新检察
英德检察 连州检察 佛冈检察
连山检察 连南检察 阳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