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视频丨酒驾现场再举杯 法纪如山不可摧

政务   时事   2024-12-24 22:24   广东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四条第四款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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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清城检察

一审丨刘影丽

二审丨雄文

三审丨陆凤英

本期编辑丨苑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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