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从逐渐兴起到蓬勃发展,为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和便利。然而目前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管理尚不规范,未备案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导致该行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实现对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的源头治理,清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把解题思路放在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上。
2022年6月,清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没有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凭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用于租赁经营的部分机动车并非该公司所有且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租赁、公司车辆没有登记备案等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类案?是否可以通过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中发现问题共性?带着上述问题,检察官迅速组建了数字专班。根据个案反映的问题和线索,专班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机构名称、备案车辆数”等为关键词,整合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工商数据、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交通部门备案数据、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管数据等数据,搭建督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范备案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官应用模型进行数据碰撞后发现,辖区内229家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中,只有17家依法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实际运营车辆为41台,企业备案率仅为4.7%。
针对发现的情形,检察官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与清城区交通运输局针对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未备案的问题进行磋商。
清城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开展为期2个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向辖区内194家市场经营主体发出《提醒函(关于督促企业配合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检查的提醒函)》,指导企业依照法规要求落实小微型客车经营备案。同时,督促无计划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尽快到市场监督部门注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模型在清城区应用后推广至全市,清远市检察院深入摸排了相关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全市基层院对辖区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存在的登记备案问题进行了调查,督促协同清远市交通运输部门对登记有小微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清远两级检察机关共计立案6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磋商函,进一步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履职举措。
为帮助其他地市的检察院应用督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范备案法律监督模型,高效开展小微型租赁客车未备案问题排查,清城区检察院将模型上架至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并反复打磨办案指引、操作指南、监督文书参考范本、操作演示PPT,力求将模型打造成流程明晰、操作流畅、成案率高的高质效模型。邀请多个地区检察院参加在线课堂、互联网分享会,通过实时视频“手把手”教学,进一步提高模型实操能力。同时,通过“走出去”开展交流座谈,共同研究模型应用。
检察机关以小微型客车备案这一“小切口”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大数据思维批量发现监督线索,实现类案监督。通过磋商推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扩大监管辐射面,以数字检察赋能助力新业态经济高质量发展。
清远检察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数字检察方法论
本期编辑丨苑家铭
清远检察新媒体矩阵
清远检察 清城检察 清新检察
英德检察 连州检察 佛冈检察
连山检察 连南检察 阳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