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丨民生需求无小事 烟花爆竹要合法——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烟花爆竹领域法律适用专题”座谈会

政务   2024-10-24 17:10   河南  

为进一步强化协作,凝聚共识,统一司法办案尺度,依法、准确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10月23日下午,由市检察院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烟花爆竹领域法律适用专题”座谈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阎紫梅,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敏谦,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跃江参加座谈。

会上,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相关同志依次介绍了近年来新乡地区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与刑事司法案件的办理情况,交流侦查、检察、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司法政策把握、执法效果不理想等方面的困惑,结合今年以来上级最新指导精神和治理政策,就当下新乡地区烟花爆竹民生需求与案件多发原因进行深度分析,并就法律适用层次体系、司法执法效果、证据掌握标准、轻罪社会治理展开充分有效研讨。

经过讨论,与会人员认为,烟花爆竹是中华传统民俗,要正视群众正当合理需求,但也要关注在城市化进程中,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售卖烟花爆竹具有较大非法性、危险性,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潜在安全隐患,需要合理引导、依法规范、科学治理。司法机关应当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烟花爆竹领域可能涉及的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关联罪名的法律界限,注重结合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主观恶性、行为性质、危害后果、违法程度等进行证据分析,确保司法执法效果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针对个案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研究、沟通、反馈,确保执法标准统一。

与会人员还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定期召开、实质会商、完善运行形成共识。

市中院刑一庭、市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及有关同志参加座谈。



策划/审核 | 张保国、李蕊

稿件来源 | 市院重大犯罪检察部

编辑 | 张雅岚、宋海利


新乡检察总第26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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