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检察好故事丨逃不过的行政处罚

政务   2024-11-12 18:21   河南  


开栏语 

在法治的长河中,检察故事如熠熠星辰,闪耀着正义的光芒。在一个个真实案例里,检察官仗义执剑,在公诉席上捍卫公平正义;他们不畏艰难,为了找寻真相不懈执着;他们深入一线,为法治社会筑牢根基。

为全面宣传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展现新时代新乡检察队伍良好形象,新乡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2024年度“检察好故事”征集评选活动,并开设“新乡检察好故事”专栏,从今天起集中对作品进行展播。

让我们一起走进检察故事,聆听检察之声,共同见证新乡检察的铿锵誓言,感受法治的温暖与力量。


逃不过的行政处罚

“不起诉”就等于“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说“NO”!

如何避免“不刑不罚”?如何对被不起诉人实现罚当其错,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如何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又有利于消除追责盲区?

一起印刷盗版书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做好了这起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实现了效率与公平在执法与司法环节的平衡,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刑行反向衔接怎么才能“行”!

某印务公司是邻省的一家小微企业,2021年8月起印制盗版书籍,销售到卫辉市被警方查获,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印务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印务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通过赔偿取得被侵权单位的谅解,并主动退赃,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于2024年3月5日对印务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办结后,该案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结合案件性质,迅速理清违法事实,认定印务公司实施了出版他人享有专有版权的图书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4日,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向卫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发检察意见,认为印务公司的行为系著作权侵权行为,且损坏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结合其所涉刑事犯罪的处理情况对该公司从宽处罚。

2024年7月4日,卫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印务公司作出警告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共计12万元。

“不起诉不代表一放了之。虽然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该企业的行为确实是侵权行为,如果‘不刑’也‘不罚’,显然有违公平。”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对于不起诉案件,卫滨区检察院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和行政机关共同打造了双向协作的知识产权治理机制,推动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确保司法公正,消除追责盲区,一同写好了不起诉之后的“后半篇文章”。

同时,为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秉持“保就业保民生”的原则,卫滨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工作,为涉案企业制定经营风险清单,帮助涉案企业建章立制、完善措施,“点对点”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通过高质效办案效果切实把“检察护企”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印务公司的负责人张某说:“在被不起诉后,我们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处罚,并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强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员工们的法治意识显著提高,对未来的发展我很有信心。”




策划/审核 | 张保国、李蕊

稿件来源 | 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张雅岚、宋海利


新乡检察总第26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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