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马某来到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张素芳手中,当面表达感谢。
2023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马某在获嘉县城隍庙广场因琐事发生争执,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被害人马某右侧鼻骨、右侧眼眶等处受伤。后经获嘉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马某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张素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时了解到,李某对因一时冲动而对马某某造成伤害的行为深表懊悔,想积极赔偿马某,但是在赔偿金额上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检察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同时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马某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双方和解后,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后,获嘉县人民检察院于10月23日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着力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社会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并通过公开听证、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在“小案”办理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 检察官提醒 ✦
稿件来源 | 获嘉检察
新乡检察总第26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