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习 | 最近几起加油站非常见罚款

汽车   2024-10-14 08:16   山东  



加油站非法毁坏林地被罚4万元

近期,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1起加油站非法毁坏林地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41866.1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30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市林业局案件移送函,称一加油站涉嫌违法占用林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案源指派,立即对该案件开展调查。经查,该加油站未办理林地用地手续,于2024年7月在仁怀市某地块非法毁坏林地5027.94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2125.57平方米,乔木林716.43平方米,灌木林1409.14平方米),用于修建办公场地。现状为林地已破坏,未硬化、无建筑物

该加油站非法毁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责令该加油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作出罚款41866.1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源: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油站堵塞消防通道被罚1700元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湘潭市一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疏散通道处堆满了货物、堵塞了疏散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立即整改,同时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根据现场检查和拍摄视频、照片取证,该加油站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湘潭市卫星加油站罚款壹仟柒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加油站负责人对此处罚决定表示无异议。【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油罐区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被罚款 5000 元

近日,肇源县某加油站因储油罐区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肇源县应急管理局作出处罚。
据公告内容,该加油站储油罐区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 5000 元。【来源:肇源县应急管理局】

未落实危化品装载查验 

加油站被罚一万

日前,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抄告函,发现辖区内泉州市某加油站为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车辆上的2个铁桶共加注360升柴油的情况,该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车辆已被交通运输部门处罚。经过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该加油站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充装或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规定。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给予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泉州晚报】


加油站运营管理
加油站管理不是一门学问而是一份辛苦。事实上,每个人不是从别人那里学到了什么,而是在别人的帮助下自己发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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