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1起加油站非法毁坏林地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41866.1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30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市林业局案件移送函,称一加油站涉嫌违法占用林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案源指派,立即对该案件开展调查。经查,该加油站未办理林地用地手续,于2024年7月在仁怀市某地块非法毁坏林地5027.94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2125.57平方米,乔木林716.43平方米,灌木林1409.14平方米),用于修建办公场地。现状为林地已破坏,未硬化、无建筑物。
该加油站非法毁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责令该加油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作出罚款41866.1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源: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油站堵塞消防通道被罚1700元
油罐区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被罚款 5000 元
未落实危化品装载查验
加油站被罚一万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给予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