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们,点击上方“武汉洪山法院”即可订阅哦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军、熊小霞与被执行人付明智、曾五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付明智、曾五文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军、熊小霞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付明智、曾五文的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付明智、曾五文
身份证号:420106196908034438(付明智)
42012119740504312X(曾五文)
户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沙湖大道东亭新嘉源小区1栋2单元104室(付明智)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八一路银海华庭4D-1603(曾五文)
执行案号:(2023)鄂0111执4594号
执行依据:(2022)鄂0111民初16015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936910元
悬赏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悬赏举报电话:027-87521098
联系人:罗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欢迎关注“武汉洪山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