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一) | 周萍:打开心结才算结案

政务   2024-12-10 15:51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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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如何把公平与效率抓实抓好,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

有经历,有体会。

洪山区法院开设“法官手记”专栏,

从法官们的视角,

讲述他们印象深刻的

一次审判、一次执行、

一次调解、一次普法……

让我们一起感受

法官办案背后的故事,

倾听法官办案中的所思所感。


     周萍

 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三庭法官


今年是我从事司法工作的第9年,虽然细纹已经爬上眼角,但我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与敬畏感,让我步伐坚定,目光如炬,一路向前。

近3年,我审理的2000多件案子中,有400余件是家事纠纷。在我看来,家事纠纷千头万绪,只有让当事人打开心结,才算真正化解纠纷,也才算真正地结案。


01

细读16岁少年来信

改判为调化解离异家庭长达5年纠纷

“请您转告我的父母,请给我一个安宁的学习环境。”2023年11月,就读于武汉某高中的16岁少年张鹏给我写信。他的父母离婚后因财产分割打了5年官司,他备受困扰。

当时,我手上正在办理张鹏父母的房产纠纷案。夫妻俩婚内买的一套房子登记在丈夫亲戚赵亮名下,且一直由赵亮还贷。他俩离婚后,专门打官司要回了这套房产。于是,赵亮起诉张鹏的父母,要求共同返还代付的购房款本息共计33万余元。

2023年5月,我收到案卷进行阅卷时,意识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房产纠纷。“亲属关系”“矛盾旷日持久”“离婚纠纷”等关键词不断出现在眼前,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这案件着实有些棘手。案子看似是亲戚与离异夫妻俩的纠纷,实则还夹杂前妻对前夫与亲戚间合伙损害她利益的猜疑、夫妻间多年累积的怨气和不信任情绪。

开庭就开了三次,电话打了几十通,一直调解不下来,我正准备下判决。在这个节骨眼上,我看到了张鹏的信,孩子的“呐喊”,犹如重锤,一声声敲击在我的心上,让我痛心疾首。案子如果这么判了,当事人心结还在,难保后续还要打官司。

我以这封信为突破口,重新制定了调解策略,决定再努力一次。这天下午,阳光明媚,面对沉默的离异夫妻,我没有“直奔主题”,而是话起了家常,顺势拿出了张鹏写来的这封信。

两人看完信,面露惭色,沉默不语。我主动说:“你俩打了这么多年官司争财产,孩子想要的却是安静温馨的家庭环境。”

当天下午,赵亮和张峰、王丽签订调解协议,房子归赵亮所有,房贷继续由赵亮还。


02

倾听哭诉4小时

为卖房给子女的八旬老人保留居住权


两年前,86岁的王老太坐着轮椅来到法院,起诉3个子女,要求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变现。王老太颤颤巍巍地拉着我的手,还没开庭,就哭诉了4个小时。

“我年纪大了,想以房养老。要么就让儿女们把我的房产份额买了,要么就把房子拍卖换钱。”聊到最后,王老太终于说出了真实的想法。王老太和丈夫张大爷名下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人的名字。2016年,张大爷去世。儿女通过继承取得了部分房产份额。

“老太太要处理名下房产份额,是依法行使财产处分权。你们几位准备怎么办?”我当庭组织调解,王老太的子女不同意对外拍卖,但对买不买妈妈的房子份额,意见不统一。我此前了解到,因为这件事,家庭矛盾正不断发酵,有必要尽快解决。

王老太的女儿认为,就算他们现在把房子买了,以后还是要给妈妈养老。小儿子也觉得,房子市值200多万元,按这个价买,他一时半会拿不出这么多钱。大儿子苦恼,妈妈在生前卖了房,妈妈住哪儿?

我向他们解释道,“买房和赡养老人,本来就是两回事”。“我国民法典首次确立了居住权制度,就算房子卖了,老人也可以住。”

听了子女们的真实想法,王老太也有所让步:“我不想让儿女们承受太大的经济压力,房子可以卖便宜点儿。”

当晚8时,王老太和子女们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产份额由部分子女按协商一致的价格出资购买,保留王老太对该房产的居住权。

虽然听王老太唠了4个小时家常,但增进了沟通,为调解铺平了路,我觉得挺值的。


03

一诉牵三案

制发家庭教育令保护11岁男童

市民宋芳和李峰2011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下儿子李小明。婚后,两人感情逐渐恶化,李峰在儿子4岁时因工作调动离开武汉,再未看望过妻儿。2022年,11岁的李小明起诉父亲李峰支付抚养费。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抚养费纠纷,却让我犯了愁。通过关联案件检索我发现,李小明曾因骑自行车不慎撞伤他人,被诉至法院。判决后需要赔偿他人9万元费用。但宋芳作为监护人没有支付赔偿款,成了被执行人,孩子生活也受影响。

这还不算完,宋芳和李峰此时开始打离婚官司,刚在洪山区法院立了案。

“父母感情破裂,孩子缺少抚养费,受害者也没拿到赔偿款。单单处理一个案子解决不了这个家庭目前面临的问题。”我决定,把这3起纠纷一起调解。

我向李峰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他履行作为父亲的家庭教育责任,和宋芳一起参与到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中。

“离婚我没意见,抚养费我也会支付。”李峰主动跟我提出,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3万元,今后每月会支付2000元抚养费,但是宋芳要确保这13万元中的9万元优先用于支付孩子侵权后赔偿他人的费用。

另一边,我又找到宋芳。宋芳坦言:“婚姻早就名存实亡,只要对孩子有利,一切都好谈。”

就这样,借助审理抚养费案件的契机,我顺利化解了三起纠纷。宋芳和李峰离了婚,孩子抚养费和案外人的损害赔偿款也有了着落。

老百姓到法院来打官司,往往已经历了诸多人生的悲欢离合。若小小的我,能用智慧和温情去帮助他们化解矛盾,哪怕风雨兼程,我也将一往无前!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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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周   萍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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