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辖区两级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第四批)

文摘   2024-12-26 23:52   重庆  

2024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抓前端、治未病”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推进强基导向“六项工作”,以进一步加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代表委员联络站、“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的互联互通为抓手,不断拓展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多元解纷“朋友圈”,落实《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各项工作要求,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的机制紧密衔接、工作共推、成效共享,推动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向下延伸,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社会贡献司法力量。截至2024年12月24日,辖区两级法院共委派委托调解案件7.92万件,调解成功案件5.28万件,同比上升11%。为持续巩固辖区两级法院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成效,不断营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发布辖区两级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案例一


陈某与某区某乡人民政府、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某区人民政府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及行政复议调解案



案情介绍

陈某系重庆市某区某乡的村民,因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费补偿事宜,与土地相邻权利人就复垦范围内部分土地权属产生争议。为解决前述争议问题,陈某于2018年向其所在的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乡政府)提出土地确权申请,某乡政府作出“争议土地中无陈某的权属面积”的行政决定,并告知陈某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陈某不服,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对土地权属行政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依法需先经行政复议程序,故裁定驳回了其起诉。但因案涉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已满,陈某遂先后以不同主体、不同理由就实质相同的土地权属行政裁决争议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共计91件次。2023年12月,陈某以不服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某区规资局)对其作出的事项回复为由,将区规资局及某区人民政府诉至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1.“法官靠前指导+专业组织调解”,凝聚调解合力。案涉系列行政争议历时长、矛盾尖锐、历史成因复杂、涉及部门多,因此,调解法官通过案件研讨、即时通讯等方式,为化解中心全程提供法律解读、类案判决、案情分析等保障,化解团队则依托丰富行政实务经验、调解经验等优势,有序开展争议化解。

2.“实地勘察+院坝会商”厘清争议焦点。案涉争议焦点为案涉土地是否有陈某的权属面积,因年代久远,土地地貌发生较大变化,为准确查明事实,化解团队协调某区规资局、某乡政府、某区司法局、所在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到现场实地进行勘界,并邀请相邻权利人召开院坝会议,详细了解案涉土地渊源,听取当事人意见,准确查明事实,为争议化解提供基础。

3.检察监督全流程见证。陈某因该系列案积压情绪较重,为提升其参与化解意愿,切实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化解规范性及合法性,化解团队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通过见证现场勘界、座谈会议等方式,以监督促规范、促互信,有效提升陈某化解意愿及配合度,助推化解工作有序推进。

4.释法说理促调解。化解团队在查清案件事实,了解陈某的实质诉求系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问题后,以情平气,引导其认识到无序诉讼、信访耗时耗力,且无益于问题解决。同时借助类案,向陈某提示诉讼风险,引导陈某理性确认复垦补偿金额,放弃无事实、法律以及政策依据的诉求,最终促成陈某与某区规资局、某乡政府达成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调解书,实际履行完毕。陈某明确表示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系列行政争议息诉罢访,并主动撤回尚未终结的多起的诉讼案、申诉案,实质化解系列行政争议。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探索行政领域纠纷“一人多诉、一事多案”行政争议多元共治的基层实践,为调解方式化解复杂行政争议提供有益借鉴。在本案中,人民法院指导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诉中调解系列复杂行政争议,提升审判质效。采取“司法+行政”多部门联动的方式凝聚调解合力,最终达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



案例二


胡某等10人与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上海某财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调解案



案情介绍

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系某品牌汽车授权经销商。为加强汽车销售和市场开发,上海某财务公司于2018年10月同意提供最高授信额6000万元的五年期贷款,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亦同意将现有以及将有的汽车提供抵押担保。双方遂于2018年11月办理动产浮动抵押登记。2023年4月,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又将车辆出质给上海某财务公司,并交付车辆及其合格证、车钥匙给该公司占有。2023年8月至9月,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在其经营的4S店将前述车辆中的10辆汽车分别出售给胡某等10名消费者,并交付了车辆和其中一把车钥匙,但未交付车辆合格证和备用车钥匙。胡某等10名消费者以现金或贷款方式付清全部购车款,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承诺一个月内完成代上车牌。此后,该公司因未按期偿还上海某财务公司贷款,便未能从上海某财务公司取回车辆合格证和备用车钥匙,进而导致胡某等10名消费者所购车辆一直未办理上牌,车辆无法上路。胡某等10名消费者遂向重庆市开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州消委会)投诉,亦多次向信访部门信访。


调解过程及结果

1.人大代表参与,有效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胡某等10名消费者花费上百万元购得新车,却因没有车辆合格证迟迟不能上牌上路,且遇经销商停业,无法联系,消费者情绪异常激动,多次集体信访。开州消委会收到投诉后,迅速启动消费纠纷协同化解机制,邀请开州区人民法院委派法官团队予以指导。鉴于案件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数较多,信访和舆情压力大,两单位随即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化解和监督,并成立联合工作组。经多次与消费者面对面座谈,倾听消费者心声和诉求,了解其急难愁盼,向其释法说理,耐心疏导,胡某等人终于同意罢访,并依法维权。

2.示范判决引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企业登记信息查询和实地走访调查,联合工作组最终联系上经销商,并在征得其与消费者同意后立即组织调解。调解中,经销商愿意向消费者交付车辆合格证和备用钥匙,但表示因车辆合格证和备用钥匙被上海某财务公司非法占有而无法交付。后经联系上海某财务公司,该公司认为其合法占有担保财产而拒绝返还车辆合格证和备用钥匙。系列纠纷由此无法继续调解。开州区人民法院遂引导开州消委会选取1件典型案件支持起诉,人大代表现场监督见证庭审,通过依法打造示范判决带动类案化解。经审理,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上海某财务公司返还车辆合格证和备用钥匙。

3.类案调解推进,实质化解系列消费纠纷。开州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判后答疑和解释疏导,提升当事人对示范判决的接受性和认可度,并积极跟踪回访,引导义务人自动履行判决,上海某财务公司最终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返还义务。至此,其余9起类似纠纷已具备调解基础。开州区人民法院与开州消委会遂在人大代表见证下,立即联合发函告知上海某财务公司存在类似消费情形,同时寄送购车资料供其审查,引导其参考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规则预见诉讼风险,并提出主动返还车辆合格证和备用钥匙的调解方案。该公司收函并审查资料后,同意前述调解方案,随即主动向消费者返还了车辆合格证和备用钥匙。9起系列矛盾纠纷成功“无讼”化解。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坚持“调判结合”思路,创新“示范判决+类案调解+人大代表参与”工作方式方法。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示范判决,人大代表全过程监督,强化释法明理,争取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并提出类案调解方案,获得当事人认可。充分发挥生效判决示范引领作用,把案件审理结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成果,实现系列类似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案例三


奉节县某镇128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重庆某中药材有限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介绍

2021年8月,奉节县某镇128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重庆某中药材有限公司签订《奉节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位于奉节县某镇某村共计339.14亩的土地出租给重庆某中药材有限公司种植大黄、牛膝、白芨等中药材,租赁期限为6年。后重庆某中药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按约定向各农户支付2022年8月以后的租金,且对流转土地逐渐疏于管理。2023年11月,各农户开始向村委会反映重庆某中药材有限公司拖欠土地租金的情况,请求解除《奉节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要求重庆某中药材有限公司支付土地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村委会接到农户的诉求后,通过奉节法院“溜索法官”工作站公示的联系方式,将纠纷情况反映给奉节法院兴隆人民法庭。

调解过程及结果

1.联合会商“摸实情”。奉节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系当地镇政府平安办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司法所调解员、村委会综治专干,成立多元联动解纷工作小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工作小组先后召开五次会议,召集案涉农户会谈,纾解农户不安情绪,逐步摸清流转土地面积、欠付租金数额、使用经营现状等具体情况,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杜绝产生过激行为。

2.实地调研“明底数”。奉节县人民法院法官带领工作向组成员前往现场,实地调查案涉流转土地现状,全面了解重庆某中药材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和履行能力,获悉重庆某中药材有限公司在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有一笔项目补助资金,金额可覆盖欠付租金。

3.靶向施策“解难题”。找准问题症结后,多元联动解纷工作组与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咨询确认重庆某中药材有限公司项目补助资金的发放条件后,召集各农户和重庆某中药材有限公司农户进行调解,商定重庆某中药材有限公司欠付的土地流转金由镇政府在该公司的项目补助资金款项到位后三十日内直接代为支付。为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合同解除后由农户继续种植中药材。

4.司法确认“安人心”。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奉节县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立案并制作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司法确认程序完毕后,奉节县人民法院仍定期向工作小组确认案款兑现进度,为各方当事人做好答疑解惑工作,解决上百家农户的后顾之忧。最终,所有案款已兑现完毕,该系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充分挖掘具有当地知名度的调解品牌,充分将矛盾吸附在当地。积极运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成立多元联动解纷工作小组,积极召集群众共同参与,破除部门分割、信息孤岛、联动不畅的壁垒,快速掌握基本案情,找准问题关键症结,制定合理调解方案,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非诉化解、实质化解。




案例四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钟某故意伤害案件调解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钟某系同村村民,2022年9月以来,二人因土地界限问题存在争议,经常发生言语冲突。2023年5月的一天,钟某在得知自己种在纠纷土地里的红薯被他人铲掉后,来到张某之女家门前公路上,要求补种红薯苗,张某在其家中听见后,出来与钟某发生争吵谩骂。后钟某经过张某家门前,张某从家中拿出石头砸向钟某,砸中钟某左侧眉弓处。后经鉴定,钟某受伤致左眼眶外侧壁骨折,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巫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1.用好机制推动调解破冰。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情理法交融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反复到涉争土地察看实情,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了解到双方积怨之深后,决定启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一街镇一法官”机制,承办法官积极组织所辖该村的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调解员上门进行联合调解,为进一步化解陈年旧怨打下基础。又组织街镇结对法官发动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通过反复做工作,化解对立情绪,努力消弭隔阂,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参与调解,协商解决问题。

2.府院联动化解核心争议。经多次组织调解后,承办法官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问题系双方的核心争议,为彻底解决争议,承办法官决定追根溯源,引入行政机关参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提出明确行政处理意见。在确定这一思路后,承办法官随即邀请农业农村委员会、当地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对争议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进一步确权,经过查阅相关行政档案和现场丈量,得出的结果出人意料,即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该两户任何一方,而是归属于集体,尚未发包。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引导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并就涉争土地的使用问题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

3.释法明理促进刑事和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积怨已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被成功化解。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又积极组织刑事和解,进一步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解析法律规定,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钟某达成和解,张某自愿赔偿经济损失,钟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该院因此对张某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宣告缓刑。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最大程度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树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大力组织基层调解力量,充分运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街镇一法官”机制寻根溯源,从争议源头化解村民之间的对立冲突,避免了后续出现矛盾升级的可能。




案例五


某银行城口支行与某房地产公司、某大酒店公司、杨某甲、廖某、谢某、肖某、杨某乙、胡某、张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调解案



案情介绍

某银行城口支行与某房地产公司、某大酒店公司、杨某甲、廖某、谢某、肖某、杨某乙、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公证处于2017年12月作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并于2019年10月作出公证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债务人某房地产公司、某大酒店公司、杨某甲等人均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某银行城口支行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对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城口县某住宅小区的部分商业用房和车位予以查封。此后,案涉被查封车位的买受人张某等152人均分别针对相应车位提出执行标的异议,要求排除执行。经审查后,人民法院对除案外人闫某、杨某丙二人以外的150人所提出的排除执行请求裁定予以支持。某银行城口支行遂于法定期限内提起150件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1.巡回办案,疏导情绪,摸准纠纷症结。为及时、高效化解矛盾,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一是指定专人负责专案。组建庭长+法官+法官助理的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案件审理和矛盾化解的前期准备工作,在立案受理初期即开始深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努力实现“群体公平”与司法效率的统一。二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为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就近就地化解,努力让纠纷解决“不费时、不麻烦、少花钱”,专案团队三次到达涉案项目所在小区,专项现场了解案件情况并初步收集证据材料。三是用心倾听群众诉求。专案团队分三批次集中听取了所涉全部业主的诉求,并现场开展释法说理、舒缓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引导作为执行案外人的业主积极举证、应诉、维权,及时全面把握纠纷症结。

2.梳理焦点,共同研判,明晰化解方案。全面掌握该系列案件的基本情况后,面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化解难度大的特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傅山祥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共同梳理矛盾纠纷要点,共同研判纠纷化解方案。一是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专案团队两次向人大代表汇报系列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适用,为后期研判化解方案打牢基础。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重要作用,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倾听当事人诉求,共同研判并明确了“示范判决+代表参与”的矛盾化解方案。

3.多措并举,多元解纷,切实保障民生。明确“示范判决+代表参与”的纠纷化解模式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迅速联系示范案件所涉当事人,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于受理案件后的10日左右通过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就地巡回审判的方式,先行审理了随机选取的五个示范案件,并在立案后15日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某银行城口支行要求继续执行涉案车位的诉讼请求。示范案件巡回庭审现场,市二中法院还邀请了参与纠纷化解的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旁听和庭后的情绪疏导、释法说理、矛盾调处工作。通过示范庭审的现场释法说理、及时示范判决等多种形式,有效实现示范案件的示范效应,增强各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可预测性,加大矛盾化解工作的可能性。示范判决作出以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专业角度同某银行城口支行的诉讼代理人就诉讼风险、诉讼成本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全国人大代表傅山祥从妥善化解纠纷、依法保障民生的角度同某银行城口支行的工作人员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结合诉讼费用的杠杆调节机制,最终促成该银行对剩余145件平行案件中已缴纳案件受理费的111件案件撤回起诉,对尚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的34件案件同意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根植于人民”的独特优势,创新开展人大代表参与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履职形式,集中体现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和人民法官职业优势的互补作用。通过人大代表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合力,妥善疏导了作为执行案外人的小区业主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对立情绪,深入推进了“有理有据判决”和“依法依规调解”工作的同步进行。




案例六


王某乙、王某丙与邓某、刘某乙、秦某共有物分割纠纷调解案



案情介绍

刘某甲与王某甲婚后生育王某乙、王某丙。2024年4月,刘某甲与王某甲离婚,王某乙跟随王某甲生活,王某丙跟随刘某甲生活。王某丙实际由刘某的母亲邓某照看抚养。被告刘某乙是刘某甲的亲弟弟,被告邓某是刘某甲的母亲,秦某是刘某甲与其前夫生育的儿子。2024年2月,刘某甲因交通事故死亡。刘某乙出面料理了刘某甲的丧事,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事宜,王某乙、王某丙、秦某及邓某共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余万元。该赔偿款打入刘某乙及邓某的帐户。现王某甲以王某乙、王某丙法定监护人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对前述赔偿款进行分割后由被告刘某乙、邓某共计支付赔偿款42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1.多角度了解案情,找准争议焦点。案件受理后,通过法官开庭审理,调解员实地走访当地群众,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庭成员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诉求、产生分歧的原因、现实的顾虑。并最终将本案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焦点确定为赔偿款分配数额的确定,以及王某丙获得的赔偿款应当由谁保管。

2.多方联动,释法明理。围绕争议焦点,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由法官分别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监护、死亡赔偿金分配、抚养及赡养的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由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提醒双方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体谅祖孙亲情的角度看待问题,动之以情;由双方代理律师站在委托人的角度,提供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理解各种选择的法律后果,指出调解方案中的风险和利益点,确保当事人做出明智决策。通过法官专业分析、调解员情感融入、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实现调解案件在法律上分清是非责任、在情感上消弥隔阂,在利益上平衡冲突,为最终促使调解方案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办案团队采取“面对面”的方式促进双方缩小差距,达成一致意见。首先组织当事人观看家事伦理宣传教育片,以亲情融化隔阂与猜忌;其次由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清算,确定刘某某垫付费用的具体数额;第三调解员因势力导,对于双方重点关注的王某丙所获赔偿款的保管和使用问题,建议王某甲将两个小孩应分得的赔偿款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银行,用于孩子将来的学习和生活,打消邓某及刘某乙的后顾之忧;四是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王某丙转学事宜,解决案件调解的后续事宜,避免出现新的冲突。最终,双方达成了有利于孩子成长、保障被告邓某后续养老的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实施多元化解机制,遵循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基本原则,巧借家事审判经验,以亲情化解矛盾。同时利用好人民调解、律师调解、法官调解、的能动作用,通过法官释法说理、调解员主动沟通、代理律师积极参与、政府支持等多方联动的方式,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亲情关系。




案例七


万某等11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某县交通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调解案



案情介绍

万某等11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均在重庆市某县某镇承包有林地。2017年7月,某县交通局(原某县交通委员会)将该县的某条村级公路纳入改扩建工程纳入建设计划。根据该公路改扩建规划,万某等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的部分林地将被占用。2018年3月,万某所在村组就扩建工程占地召开“一事一议”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同月该扩建工程开工建设。2021年8月,万某等农村承包经营户将所在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前述“一事一议会”会议记录。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村村委会召开会议撤销了“一事一议会”会议记录。2023年8月,万某等11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将某县交通局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某县交通局强行占用承包林地及强制清除林木等附着物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282万余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为全面了解案情,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调解员深入事发村组,全面调查了解案件事实。经走访,因修建铁路项目,当地政府依法征收征用了万某所在村的部分土地,并按照征收征用政策予以补偿。因万某所在村组在同一时间被占用土地、林地,但未予补偿,遂引发此案。

为妥善化解矛盾,人民法院主动与纠纷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以下称某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下称某村委会)对接沟通,并确定了“两条线”的调解思路。一条线为法院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另一条线为某镇人民政府和某村委会。在调解初期,人民法院召集调解员、某镇人民政府和某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召开了协调会,主要对各自调解方向和调解重点进行了分工,即法院法官和调解员主要负责从法理方面做工作,某镇人民政府和某村委会主要从情理方面做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实地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重点讲解基础设施建设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政策。某镇人民政府和某村委会则利用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寻找一切可以调解沟通的桥梁,力图讲透政策和法律,打开当事人心结。经过反复协商,万某等11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某县交通局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且某县交通局已实际履行。万某等11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某县交通局的矛盾实质化解,万某等人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的有效处理减少了类似群体诉讼涌入法院的风险,起到了“调处一案、化解一片”的作用。同时,在行政诉讼中引入“府”“院”联动模式,通过邀请行政部门参与行政争议的化解,变“被动等判”式的法治宣传为“主动引导”式的法治公开课,能有效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减少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案例八


潘某与吴某物权保护纠纷调解案



案情介绍

潘某和吴某系城口县某小区上下楼邻居。自2022年7月以来,吴某卫生间漏水造成潘某家的天花板、墙壁、床、棉被等多处受损。潘某多次找到吴某协商,但吴某认为漏水并非自己故意造成,且潘某将原设计为卫生间改为卧室,造成维修费用及其他损失过高,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屋顶、墙面、家具等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启动“代表委员+法院”联调工作机制,采用“人大代表参与实地勘察+庭审+背靠背调解+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方法,借助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共同化解本案矛盾。

一是查看现场,固定事实,依法引导。为了查明漏水原因,承办法官同人大代表与当事人一起对漏水现场进行实地勘察。通过勘察,各方对管道老化漏水情况及事实原因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也为后续的调解提供了依据。同时,承办法官和人大代表依法积极引导原、被告进行协商。

二是旁听庭审,分析过错,明辨责任。为了依法判定各方过错和责任比例划分,邀请人大代表全程旁听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经过庭审查明的事实为下一步调解奠定了法律基础。承办法官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作了进一步的梳理,并和人大代表深入交流后,制定了初步调解方案。

三是情、理、法交融,合力化解。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采取“背靠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一,“背靠背”调解,寻找共识,缩小分歧。休庭期间,依托“代表委员联络站”平台,人大代表与承办法官分别与原告、被告进行单独沟通。通过“背靠背”的沟通,人大代表和承办法官逐渐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底线,发现双方其实在一些问题上存在共识,有效缩小了双方的分歧。第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融合情、理、法。在调解过程中,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自己的群众工作经验,以情动人。在情绪逐渐缓和的基础上,人大代表和承办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法治、友善”融入其中,解释公正的司法和法治的社会是保障每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而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也应该遵循公正和法治的原则,日常生活中又要努力构建良好人际关系。经过人大代表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原告潘某与被告吴某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同意赔偿潘某的损失。潘某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要求,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到了修复。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本着邻里纠纷无小事,小案件中见大民生的理念,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熟悉基层情况、联系群众的广泛优势作用,创新“代表委员+法院”多元联调机制,探索“代表参与实地勘察+庭审+背靠背调解+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方法,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矛盾实质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九


某博农业公司和某竣农业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调解案



案情介绍

2010年,谭某成立重庆某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博公司),专业从事种猪、商品猪、养殖设备等生产和销售。2017年,某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想扩大生产规模,但基于自有资金的限制,与四川某雨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某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竣公司)签订《公司整合重组协议》,约定某博公司将其现有的资产作价2047.2万元入股至某竣公司,成为某竣公司的股东。2019年因公司内部矛盾叠加、猪瘟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发展陷入困境。2020年9月,某博公司以某竣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要求查询公司财务资料获法院支持,案件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中,某竣公司向本院提供了部分财务资料后表示已无其他资料提供,本院到其住所地进行搜查亦未收到相应的财务资料,某博公司表示根据相关机构的数据显示其销售了大量的肥猪,应当具有相应的票据,现在不提供完整的财务票据,无法清算双方的利润,其分不到利润就无法来偿还相应的款项,执行就此陷入了僵局。至2023年7月,双方互诉互执案件数量高达77件,涉及金额5800余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1.两端联动,找准问题症结。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跳出法院看问题,借助人民调解的力量加强执调衔接,和驻院调解工作室及时共享案件信息,对两个公司的涉诉案件进行了集中梳理。经过梳理,发现两公司既有以侵犯股东知情权为由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又有以出资不实要求补缴出资、还有以股东个人名义要求两公司偿还借款等77件案件,执行局和驻院调解室共同摸清了两公司的纠纷脉络,靶向施策,找到了调解的突破口。

2.八方合力,深化“多跨协同”。找到两公司问题症结后,执行局纵向延展“扩圈”发力,坚持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的原则,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报告了案件情况。县委政法委通过牵头组织公司所在地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县农高集团召开协同化解联席会议,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推动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网格。县委政法委通过牵头组建调共体,整合解纷资源,先后组织了4次协同化解联席会议,按照法律关系、权责分工就纠纷进行统一梳理、分类研讨、协同处置,研究提出了最终的调解方案。

3.一次解决,77件案件“打包出清”。在调解现场,运用“背靠背”又“面对面”的调解方式,采取“调解员点题、法官答题”调解形式向两公司提出了“一揽子”打包处理两公司互诉的77件案件的调解方案。调解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2017年至2022年间各方签订的所有合同自愿解除、所有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在法院的诉讼、执行案件全部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不再返还,同时解除对双方的强制执行措施;某竣公司将猪场按现状交付某博公司,某博公司不再享有某竣公司股份及股东权利。这种“打包出清”的解纷新模式,得到了两公司的一致认可,双方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然后申请了司法确认,最终推动两公司矛盾纠纷得到了源头解决、一次解决、实质解决。

典型意义

通过主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案件情况,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司所在地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县农高集团等部门构建优势互补、纠纷同调、多元共治等“多位一体”的纠纷化解体系,扩充了基层解纷的“朋友圈”,通过县委政法委靠前指挥、全程跟进,其它各部门资源共享,打造多方、多元、全程化解矛盾纠纷模式。






案例十


陈某等463户业主与忠县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介绍

忠县某小区为典型方格式小区,公路环绕,外为临街商铺,内为居民住宅,共有业主1100余户。忠县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2016年12月20日,某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期限三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步梯房0.5元/月·平方米,另加3元/月每家公摊费;商业用房0.85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小区公用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等。2019年12月14日,某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忠县某物业公司自2017年1月1日入场至今,对该小区进行了物业服务。陈某等463户业主(其中陈某等21户为该小区临街商铺业主,另有442户为住房业主)自2019年1月1日起陆续未交纳物业费。至2023年9月30日,忠县某物业公司向陈某等463户业主多次催收物业费未果,遂与未交费业主发生纠纷。


调解过程及结果

1.深入摸排聚焦问题。调解员通过电话询问、随机选取业主到家访谈等方式获取业主反馈,还通过详细查阅相关物业服务记录、到小区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物业服务真实情况。法院指导法官团队经对了解的情况进行梳理,认为争议焦点反映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住宅业主以暂时性、轻微少量的物业服务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另一方面是临街商铺业主认为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且不需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法院指导法官团队分析认为,应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释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行裁判规则,培育双方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争取最大程度将纠纷予以化解。

2.多方联动分类处置。考虑到本次纠纷涉小区众多业主,调解员特别邀请了谙熟小区相关事务、对小区纠纷处理有丰富经验的市人大代表作为调解成员和现场监督员全程参与调解,增强业主的参与感和信任感,确保调解结果能够真正反映业主的合理诉求。市人大代表和调解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行裁判规则,对业主反馈并真实存在的共性问题,如小区个别地方护栏锈蚀、个别下水道盖板损坏等问题,向忠县某物业公司转述并要求其先行核实整改,为后续达成调解方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针对业主群体的多样性,市人大代表和调解员采取了分类调解的策略。根据业主的欠费原因、金额大小、态度积极程度等因素,分别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方案。

3.调判结合以判促调。证据证实物业服务存在较大瑕疵的陈某华等21户商铺业主纠纷,予以立案受理并进行速裁快审。诉讼过程中,陈某华等21户商铺业主提交证据证实某物业公司在从2019年4月起未按约对21户临街商铺区域进行巡逻,未尽安保义务。速裁法官依据查明的事实向忠县某物业服务公司释明通行裁判规则,即相较于住宅,临街商铺的物业服务更多侧重于安全巡逻和消防等直接关系到商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项目,并对前述物业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经释明,忠县某物业公司提出了相应调解方案。最终,有406户在诉前调解阶段与忠县某物业服务公司达成了业主交纳所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并放弃违约金的调解协议。

4.监督履行长效解分。对住宅业主反映需要整改的轻微、少量服务瑕疵问题及临街商铺业主的重大关切问题,市人大代表、调解员及承办法官共同到小区现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到位,确保调解协议的最终落地落实。同时,通过定期与社区共同开展“物业宣传月”宣传活动,进一步培育双方法律意识,强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对通行的物业服务纠纷裁判规则的理解和运用,鼓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以通行的物业服务纠纷裁判规则为基础自行协商解决问题。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通过引导少数分歧较大的案件进入诉讼,通过公正的示范判决树立司法权威,以判促调,以判止争,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同时,通过“人大代表深度参与+纠纷化解全流程闭环管理”工作方式,促推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转变观念,达成共识。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帮助业主解决了实际困难,还促进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有效平衡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END






















供稿:立案庭 付义
编辑:冉进 向琦琦 袁虹
审核: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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