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4〕第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3〕第289、290、29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芦潮港村,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远征村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2720.0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33.10 平方米、未利用地 815.9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3669.0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51.5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1 |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 | 8.50 | 1287.75 | 0.0 | 0 | 0 | 0 | 1287.75 |
2 |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芦潮港村 | 5187.40 | 785891.1 | 0.0 | 0 | 0 | 0 | 785891.1 |
3 |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远征村 | 8473.10 | 1283674.65 | 66260.94 | 0 | 0 | 0 | 1349935.59 |
4 | 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芦潮港村 | 0 | 0 | 0 | 28035 | 0 | 0 | 28035 |
5 | 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远征村 | 0 | 0 | 0 | 138934.95 | 0 | 0 | 138934.95 |
合计 | 13669.00 | 2070853.50 | 66260.94 | 166969.95 | 0 | 0 | 2304084.39 |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年 12 月 12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浦东新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晓雯 联系地址: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D区
联系电话:68283781 监督电话:6828376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8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聚贤公路,南至金汇工业区13-08地块,西至金汇工业区13-10地块,北至规划聚贤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汇镇金星村继光10组4082.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82.7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汇镇金星村继光13组3673.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73.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755.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55.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835
联 系 人:丁 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1月08日
临港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来了!
万祥、书院、泥城、大团、南汇新城镇均9级
根据上图所示,浦东的补偿费标准区片主要有7个等级,其中:
花木街道、陆家嘴街道、潍坊新村街道、沪东新村街道、浦兴路街道、南码头路街道、洋泾街道、塘桥街道、周家渡街道、金杨新村街道、上钢新村街道、(原洋泾镇、原严桥镇、原六里镇、原杨思镇)划为一级,补偿标准是132,300元/亩;
高桥镇、高东镇、高行镇、金桥镇(含原金桥镇)、张江镇、北蔡镇、三林镇(不含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区域划为二级,补偿标准是128,100元/亩;
三林镇(仅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区域)划为四级,补偿标准是119,400元/亩;
康桥镇、川沙新镇(原川沙镇)、祝桥镇(原川沙镇 )、唐镇、合庆镇、曹路镇划为五级,补偿标准是116,300元/亩;
周浦镇划为七级,补偿标准是109,100元/亩;
川沙新镇(原六灶镇)、祝桥镇(原祝桥)划为八级,补偿标准是104,500元/亩;
航头镇、新场镇、宣桥镇、惠南镇、大团镇、老港镇、万祥镇、书院镇、泥城镇、南汇新城镇划为九级,补偿标准是101,000元/亩。
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执行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生效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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