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临港征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楼市   2024-11-16 21:42   上海  

PART

0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4〕第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3〕第289、290、29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芦潮港村,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远征村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2720.0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33.10 平方米、未利用地 815.9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3669.0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51.5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

8.50

1287.75

0.0

0

0

0

1287.75

2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芦潮港村

5187.40

785891.1

0.0

0

0

0

785891.1

3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远征村

8473.10

1283674.65

66260.94

0

0

0

1349935.59

4

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芦潮港村

0

0

0

28035

0

0

28035

5

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远征村

0

0

0

138934.95

0

0

138934.95


合计

13669.00

2070853.50

66260.94

166969.95

0

0

2304084.39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年 12 月 12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浦东新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晓雯 联系地址: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D区

联系电话:68283781 监督电话:6828376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年 11 月 12 日


PART

02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4〕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8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聚贤公路,南至金汇工业区13-08地块,西至金汇工业区13-10地块,北至规划聚贤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汇镇金星村继光10组4082.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82.7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汇镇金星村继光13组3673.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73.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755.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55.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835

联 系 人:丁 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1月08日



PART

03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273号
浦东新区万祥镇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4〕62号,国家拟征收你镇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万祥镇,东至规划祥隆路,南至规划祥泰路,西至规划Y10路,北至规划祥福路
二、用途:公园、街头绿地、水域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274号
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宏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4〕6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万祥镇,东至规划祥隆路,南至规划祥泰路,西至规划Y10路,北至规划祥福路
二、用途:公园、街头绿地、水域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275号
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宏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4〕6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万五第6村民小组、万五第7村民小组、万五第13村民小组、万六第9村民小组、万六第12村民小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万祥镇,东至规划祥隆路,南至规划祥泰路,西至规划Y10路,北至规划祥福路
二、用途:公园、街头绿地、水域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276号
浦东新区万祥镇万隆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4〕6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万三1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万祥镇,东至规划祥隆路,南至规划祥泰路,西至规划Y10路,北至规划祥福路
二、用途:公园、街头绿地、水域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165号
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宏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4〕35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万五第13村民小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万祥镇,东至三灶港,南至三灶港,西至W1路,北至祥福路
二、用途:公共绿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4年10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联系人:李晓雯 联系地址: 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D区
联系电话:68283781 监督电话:68283763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  10  15 


临港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来了!

万祥、书院、泥城、大团、南汇新城镇均9级

近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土地补偿费标准仍分为13个等级、31个区片。其中,最高等级的补偿费从每亩9.32万元调整为13.23万元,最低等级的补偿费从每亩5.75万元调整为8.17万元。


根据上图所示,浦东的补偿费标准区片主要有7个等级,其中:


花木街道、陆家嘴街道、潍坊新村街道、沪东新村街道、浦兴路街道、南码头路街道、洋泾街道、塘桥街道、周家渡街道、金杨新村街道、上钢新村街道、(原洋泾镇、原严桥镇、原六里镇、原杨思镇)划为一级,补偿标准是132,300元/亩;


高桥镇、高东镇、高行镇、金桥镇(含原金桥镇)、张江镇、北蔡镇、三林镇(不含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区域划为二级,补偿标准是128,100元/亩;


三林镇(仅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区域)划为四级,补偿标准是119,400元/亩;


康桥镇、川沙新镇(原川沙镇)、祝桥镇(原川沙镇 )、唐镇、合庆镇、曹路镇划为五级,补偿标准是116,300元/亩;


周浦镇划为七级,补偿标准是109,100元/亩;


川沙新镇(原六灶镇)、祝桥镇(原祝桥)划为八级,补偿标准是104,500元/亩;


航头镇、新场镇、宣桥镇、惠南镇、大团镇、老港镇、万祥镇、书院镇、泥城镇、南汇新城镇划为九级,补偿标准是101,000元/亩。


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执行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生效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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