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供述,供述的是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
文摘
社会
2024-07-02 12:23
广东
▲ 《让子弹飞》剧照,图片来源于网络
- 在审判过程中,经常会迸发出一对儿概念,即,“客观事实”、“法律事实”。而刑法第67条对自首的要求也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是供述所指向的事实究竟是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这就是个悖论。
本文是笔者在办案中的记录与思考,欢迎法律同仁批评、斧正。广东瀛双所刑事部专职律师
在审判过程中,经常会迸发出一对儿概念,即,“客观事实”、“法律事实”。而其中,“客观事实”是指曾经发生和存在的一切现象和状态(包括精神的或物理的);而“法律事实”是指在裁判过程中结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方法,根据证据推导出的曾经发生和存在的现象和状态。从基本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客观事实指的是确确实实发生过的事实,而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高度重叠,但也有可能有所出入。司法官经常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提出:“法庭审理得出的往往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所以可能被告人确实存在……的可能,但是本案是根据证据得出的法律事实而裁判,所以……”不可否认,目前所有的裁判都是基于法律事实而作出的,毕竟上帝都无法让时间倒流,让案件再次重演。但是,法庭开庭审查案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证据的审查、质证,从而希望让所谓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无限接近,进而达到裁决基础的正确。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开庭审查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客观事实与裁判所认定的法律事实有冲突时,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如实供述”?对于“如实供述”,目前讨论的更多的是主观上的辩解究竟是否影响如实供述等问题,但鲜有涉及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客观事实与裁判所认定的法律事实有冲突时“如实供述”的认定。笔者认为: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认知范围内的客观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所指向的也是主要犯罪事实,当然可以认定为如实供述。首先,当“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出现背离时,要求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法律事实”其实等于强迫被告人供述不实的事实。如实供述的基本前提在于“如实”,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在自己认知范围内,对认知到的事实进行供述,不论是否认罪,均应当认定属于如实供述。最典型的就是夹杂了互殴的伤害类型案件,例如,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闽0581刑初796号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知范围内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是法庭结合案件证据最终虽然未采纳正当防卫的意见,认定系防卫过当。但是嫌疑人对正当防卫的供述当然也被理解为是如实供述。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即,根据司法解释,“如实供述”的主体是嫌疑人、被告人。因此,既然供述的来源是嫌疑人、被告人之口,则无法避免嫌疑人、被告人在供述的过程中,对事实的描述夹杂了对事实的理解。若在此种情况下,还要吹毛求疵地要求嫌疑人的供述必须具有绝对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亦或者判决所确定的事实相一致,反而是对如实供述的歪曲理解。换言之,即使是司法官,也不可能保证《起诉书》亦或者《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与真实存在的客观事实一致,又怎么能要求嫌疑人、被告人在供述的过程中,摒弃主观认知对事实进行描述呢?最典型的莫过于半推半就的性侵案件,例如,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0)川1781刑初95号刑事案件,虽然法院对被告人魏某辩称其每次都是征得被害人同意且未采取暴力行为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在判决魏某犯强奸罪的情况下,依旧认定了魏某具有坦白情节。因此,虽然司法解释将如实供述与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表述,经常被诟病,但笔者认为,对于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即可认定为如实供述的司法理念,很是赞同。毕竟,就算是再怎么客观的人在描述事实的过程中,都会夹杂着主观的理解,如果完全要求与客观事实、法律事实要求一致,反倒会致使“如实供述”这一要件,化作虚无。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嫌疑人、被告人对主观认知范围内的客观事实进行供述从而认定为“如实供述”的前提是嫌疑人、被告人有合理的依据。否则,嫌疑人、被告人所做出的供述和辩解均可被认定为如实供述,这也不符合自首本身的价值取向。例如,在笔者所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一直辩解自己无法认识到收购的款项系赃款。如果仅仅是单纯的辩解,确实很容易让司法官认为这种辩解不具有真实性。但是,结合笔者通过调查取证调取到的相关证据,证明嫌疑人、被告人在收款时,尽到了注意义务(当然,因为未尽到完备的注意义务,该案还是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但从刑期的角度讲,降低了很多)。因此,这也是笔者在辩护过程中一直所倡导的理念,作为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穷其所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虽然司法理念是举证责任在控方,但结合当下的司法实践,作为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其实是有义务对其辩解提供相关的证据亦或者线索来证明自己辩解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