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放证明(乔治律师 / 图)
不要在黑暗里寻找光明,而是要离开黑暗奔向光明!
——题记
本文是笔者在办案中的记录与思考,欢迎法律同仁批评、斧正。广东瀛双所刑事部专职律师
▲ 刑辩旅拍,与本文无直接关联(乔治律师 / 图)
“您讲。”其实,说实话,当时我的内心还是比较忐忑的。虽然已经经过沟通,小王应该是可以被释放。但在决定出具的前一刻,仍有种患得患失的感觉。“乔律师,您申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我们检察长已经通过了,批准了小王的取保候审,您通知一下家属,周一过来办手续。”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不过也在此时,我感觉XX检察院的承办人在我心中的印象,好像也变得高大起来。多个日日夜夜的担忧顷刻烟消云散,纠结、担心、期待最终好像也都化成了一句同样简单的话:
▲ 《追查“痴汉”》纪录片截图
一、《追查“痴汉”》
其实本案源自一起跨国犯罪,近期,BBC最新播出了一期名为《追查“痴汉”》的纪录片,记录了主角“猫咪”靠网络兜售“性侵犯女性”视频牟利。我们国家在了解到该侦查线索后,立即对该案主角展开了侦查。而小王因为与纪录片的主角“猫咪”有些许牵连,公安机关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将小王从河南老家带到了广州。起初在与小王沟通的时候,了解到涉案的视频数量可能达到2000多个!而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就已经能够达到立案标准,即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数量达到100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达到500个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换句话讲,若完全按照小王涉及的数量计算,小王完全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释放小王,根本不可能!而许检察官突破量刑对小王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她的内心肯定是充满了反复、矛盾与纠结,更是在当初得到分管领导明示逮捕,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下,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意见,并对小王变更了强制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位检察官是值得被敬佩。二、9月1日,几家欢喜几家愁
2023年9月1日,正是大学生即将踏进大学校门的日子。结束了寒窗苦读十几年,本来也应当迈着青春洋溢的步伐,去体验那彷徨中带着充实、空洞中带着多姿多彩的四年大学生活的小王,被呼啸而来的警车带到了公安机关。穿过熙熙攘攘的大门,进入到看守所的内部。尚处于盛夏的广东,看守所周围的绿植依旧繁茂。在暖风中摇曳的绿植,指向走出看守所的方向,可能也是恰到好处的默默提醒着我小王在不久的将来会被释放的预言。小王手上带着手铐,一名戴着黑色眼镜框的警官,将小王带了出来。虽然看着一米九的大高个,但是从小王的眼神中却表现出未经社会磨砺的清澈,还夹杂着迷茫与彷徨。我转头跟刚刚带小王出来的警官讲:“警官/管教,这还是个19岁的孩子,也没经历过这种场面,把械具拿掉吧。”“嚯儿,十九岁长这么高!行吧。”那名戴着黑色眼镜框的警官一边解开小王的手铐,一边惊讶道。“我是你舅舅的师兄,你舅舅还有你爸爸妈妈委托我来见你。”小王的双手不住地摆弄着小桌板前的螺丝,其实明显看得出来小王被公安机关带到广东的那种局促不安。以往我按照自己的习惯是先询问案情,在案情等细节沟通好后,再与被羁押人沟通家属的事宜。不过,考虑到小王的情绪,我还是决定先跟他讲讲王爸、王妈的嘱托吧。“我进来的时候,刚跟你爸爸妈妈通过电话,他们让我嘱咐你:大家都会往最好处努力,但要做最坏的打算。一定要服从管理,咱们自己多想开,把这看作一种人生经历和修行,爸爸妈妈和妹妹都在家里等着你回来……孩子,无论进展到哪一步,千万不可以自暴自弃,我们都没有放弃你,所以自己一定不能放弃自己,风雨过后见彩虹。”其实各位看官,结合王爸、王妈的嘱托,其实也能看出来两位家长并不是那种对孩子的前途漠视、基本文化素养低的家长。相反,王爸、王妈有多忧心,小王对她便对他们有多重要。后来我在河南见到王爸时,王爸就曾经说过,自己和王妈一直打拼,无非就是想让孩子不用遭受他们曾经遭受的苦难,或许,小王就是他们的全部。两位家长为后续的案件有好的结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我们先按下不表,留个悬念。回到正题,嘱咐完小王爸爸妈妈的话后,小王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他抬起头,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看错,一米九的大小伙子,眼角湿润了。“叔叔,告诉爸爸妈妈,我一切安好。这个事情是我犯下的错误,不论结局如何,我一定会完完整整地回去,留在爸妈身边。”“好,不过接下来我,我要询问一下关于案件的问题,你可以先适当平复一下情绪,毕竟我过来不单单是为了给你隔空传话,更多的是结合你所涉及的事实,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早日恢复自由。”“2022年8月份左右,我无意在互联网上认识了猫咪,然后……”等等等等,2022年8月?2022年8月,小王应该还没有满18周岁吧?如果小王开始认识、接触猫咪的时间是2022年8月的话,本案就应当参考适用未成年人程序。“那个网站说如果我不上传信息的话,要曝光我的身份信息,所以我很害怕,可是我也不敢跟我爸妈说我登陆那种网站,所以……”原来是这样,如果是这样的话,小王或许从一定意义上讲,都可能被评价为“胁从犯”(《刑法》第28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我不想听从猫咪的安排,可是也不敢不上传信息文件,所以,我就从其他网站下载下来之后,应付他……”那这样讲,本案即使可能被定罪,也应当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而不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因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每多一种行为(罪名),就意味着嫌疑人的刑期会叠加,如果本案最终能够定性为最轻的传播行为,对案件一定是有纲领性作用的。一方面因为是首次会见,不仅是详细了解案情,同时也要时不时平复小王这个从没有经历过社会生活的“准大学生”的心态。另一方面,对于这个孩子,我也是充满了好奇,明明是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为什么会牵扯到刑事案件中来。不过我想这个问题,不仅我很好奇,或者承办检察官在了解了小王过往经历后,也会不禁叹可惜。▲ 成都旅拍,左乔治律师,右陈俊宏律师师办案期间拍摄(陈俊宏律师 / 图)三、刑事辩护的本质就是讲故事
上周去成都时,顺便拜访了一下老友陈俊宏律师,同为刑事律师,在探讨过程中,我们也得出个共同结论:刑事辩护的本质就是在讲故事,只不过这个故事关乎真相,关乎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关乎法律的适用。
而什么是真正的有效辩护?真正的有效辩护其实就是对法律锱铢必较的基础上,尝试将故事的主角嵌套在刑法每个要素的构成要件中,看看是否吻合,从而进行专业的评价。
对于案件的审查,本就是一个综合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客观证据等发现法律真相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和司法官都会看到不同的文字描述,听到不同的声音,这些各异的文字与声音,构成了纷繁复杂的不同版本。而司法官则要在正反两层逻辑中来回横跳,考究哪个故事的哪个细节更符合逻辑、更贴近真相。
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会载明一个版本;当事人或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会讲述一个版本。但是,究竟该听信哪方的说法,其实最终就是落实到了证据上。
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真相只有一个,当事人其实在一开始就掌握了案件无罪或者罪轻的密码。而当事人之所以需要律师辩护,不恰恰是因为自己掌握了案件的密码,但是苦于无法表达,而且还要与表述错误的说辞做斗争。
有过刑事案件经验的看官其实一看就明白,很多司法官(最典型是侦查官,当然此处不存在褒贬之意,只是从现实层面考虑,侦查官在侦查过程中,更多是心中已经有了预判的情况下,通过讯问的方式,让当事人讲出符合其内心预判的供述和辩解。)在接触案件前,或多或少都已经有了先入为主的看法,而当事人的辩解,可能被直接视为是“认罪态度不好”的表现。
其实,接触过大量司法官就会发现,不论是司法官也好亦或者辩护律师也罢,都认为自己握有的真相是真相,但只要没有完整地了解案件事实所得出的真相,都是管中窥豹、盲人摸象。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任务其实就是结合当事人所掌握的无罪或者罪轻的密码,通过在案的证据,用严谨的逻辑、专业的语句、缜密的分析向司法官输出,从而避免司法官仅仅依据《起诉意见书》亦或者《起诉书》便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例如,我最近在某地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其实当事人在自首之前就已经跟我沟通了相关的事实,并且我也积极主动动员当事人自首。然,当事人在自首的途中被抓获。公安机关在移送材料的过程中,并未附带当事人准备自首的证据材料,甚至在《到案经过》上直接陈明当事人是被动到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准备自首的过程中被抓获,应当定性为自动投案)。
因此,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便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关于自首的情节并将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据用于辅证。最终,该案自首的意见也被采纳。
点到为止,各位看官也看得出来,其实刑事辩护就是讲故事,而这个故事是否动人、是否离奇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能够嵌套到法律要素的要件,是否能够有证据相互辅证、支持。
相比较《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记载的有罪叙事,当事人所讲述是更多是结合自己亲身经历的故事。但是,符合法律逻辑的故事,小王是讲不出来的,因为他没有律师的视野。
好吧!到现在为止,回到案子,小王在看守所讲述的事实,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呢?
在我的书房里,常年放着两本书,分别是两位业界前辈朱明勇律师的《刑辩私塾》和徐昕老师的《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很认同两位前辈在书中讲述到的每起刑事案件都有一些非常简单而又重要的,可能只有资深的、有经验的辩护律师才能挖掘到的核心辩点,而这种辩点叫做“案眼”。能不能发掘“案眼”并利用“案眼”就是考究一名刑辩律师功底深浅的重要因素。刚刚我们讲到小王是在2022年8月份左右认识了“猫咪”,并上传相关的信息。而2022年8月,小王还没有满18周岁。而本案小王的行为是动态的、持续的,因此,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时间起点是小王未成年的时候。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七十九条:“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但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嫌疑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在诉讼过程中已满十八周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本规定。”从辩护的角度看,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因此,在刑事程序上看,设置了诸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例如社会调查报告、谨慎的羁押条件等等。因此,如果本案适用未成年人程序,再启动社会调查,小王被释放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既不同于自主自愿参与犯罪的情形,也不同于没有意志自由、行动选择自由的情形,胁从犯主观上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实施共同犯罪,但尚有选择的自由,只是因受到他人威胁而被动参加共同犯罪。根据小王的陈述,“那个网站说如果我不上传信息的话,要曝光我的身份信息,所以我很害怕,可是我也不敢跟我爸妈说我登录那种网站,所以……”网站首次充值后,网站会提醒已经窃取到充值会员的交易信息,必须定期上传电子信息,否则就会将登录淫秽网站的情况告诉会员的亲朋好友。加之小王本身因为年龄较小,初次与“猫咪”接触时还是未成年人,对社会认知度还没有到位,对于“猫咪”等人的威胁也较为害怕。换言之,至少在最开始,小王是因为被威胁、被胁迫才按照要求上传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讲,小王也是涉案网站的受害者。3、小王是“准大学生”,且结合以往的经历看,小王过往表现良好,家庭也具有良好的帮教条件。根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准逮捕:……(五)不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六)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而本案恰恰需要适用未成年人程序,而未成年人程序中,如果当事人是在校学生的,这应当对其采取非监禁的刑事强制措施。这不仅是对小王受教育权的一种保护,更是能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于是在会见小王后,总结了相关的意见,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2023年9月29日,刚刚抵达太原武宿机场,就接到了承办人的电话:“乔律师,我看了你的意见,我也跟我们分管领导汇报小王的这个情况,我们还是决定对小王作出批捕的决定。”“嗯?可是小王他现在是在校学生而且,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小王最多也只是胁从犯,对小王作出批捕的决定是不是有些过于牵强了?”“哎,其实看了你的法律意见书还有附带的材料,我们也觉得这个小孩很可惜,但是,毕竟主犯目前还没到案……”“您看这样,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案件肯定是要适用未成年人刑事程序的,但是我估计公安机关做社会调查报告的动力也不是那么强,我去河南就小王的家庭环境以及成长经历,做一份社会调查报告。我们可以以社会调查报告为翘板,我们再考虑一下变更强制措施,如何?”“诶,这个不错。你提交过来,我们再上会讨论一下,如果小王确实没什么社会危险性的话,到审查起诉阶段的话,我们变更强制措施。”国庆时的北方,天气还有些微凉,在丝丝凉风扑面,回头望了望敞亮的航站楼里,赫然写着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捏了捏手里的行李,头绪繁杂,车来人往,进退就在须臾间。凭触觉与经验,走出去,才有豁然开朗。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正如前述,两位家长为本案有好的结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文至此处,让二位家长出场,也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打开这个案子。孩子关在看守所,作为家长无疑是忧心忡忡,而这种忧心中透露的温情,或许也缓解了我些许紧张的情绪。“乔律师,最近这段时间辛苦你了,我来给你提行李。”飞机刚刚落地,刚出机场航站楼,正值秋季,小王妈妈声音就像北方秋高气爽的凉风一样依旧回荡在耳边,小王爸爸、妈妈热情地拥了上来。上车之后,王爸负责开车,边开车,王妈边给我介绍他们的风土人情。在车上,聊案件反而聊的很少,更多的是王妈对中州大地河南的介绍。事后,我们在闲聊过程中,我也抛出了我的疑问:“我记得我刚到河南的时候,您怎么好像确实没怎么聊小王的事儿?反而跟我讲了很多这地方的特色,比如河南的烩面啊,老城区的包子啊之类。”“哎,那时候你才刚来河南,而且还是那么晚的飞机,虽然我们也担心孩子,但也不至于急这一会儿,这不想着别那么心累吗?”可能王妈他们也不一定记得这段对话,但我却一直记在心里,并想着将之记录下来。试想这么善解人意、推己及人的王妈,培养的孩子,心能坏到哪去呢?“小弟现在也考到了我们河南的体制内,他也说不要信奉什么关系之类。求这个帮忙,找那个看看,沾染上了不光彩自不必说,在“有心人”眼里,我们的“破烂事儿”可能还成了人家口中“生意”。小弟说你是他师兄,很专业,加之我们也沟通过很多次,我也觉得你很踏实,希望你这次能帮帮小王。”王妈把我送回酒店后,最后还是没忍住聊起了小王的事情,不过,这也是人之常情。在来之前,我就已经告诉两位家长,这次过来主要是做社会调查报告,想通过社会调查报告撬动承办人的自由心证。因此,来河南第二天紧张的调查就开始了。最开始是小王所在小区的邻居,会谈,就在酒店房间。窗外,是低矮的绿篱,不时有空空的汽车疾驶而过。我和邻居聊了很久,邻居具体讲到小王的平时生活习惯、日常表现以及家庭情况,有交往有细节,太多的记不清了,记得清楚的,是她的感慨:“小王妈妈是一个非常开朗、直爽的人,是一个非常好的人。王之尧爸爸就是那种斯斯文文的那种人。他们家在我们社区相当于是比较典范的家庭,他妈妈性格又好,孩子学习又好,在我们眼中都是特别好的家庭。摊上这么个事儿,如果孩子需要什么帮助,能帮上忙的我们肯定愿意帮忙,比如协助小王爸爸妈妈一起对孩子进行监督啊等等。”时间过得很快,马上就到中午了,师弟也专门从外地赶了过来。“啊,哈哈,好像是哈,工作之后,不知不觉,体重确实蹭蹭往上涨。”时光荏苒,眨眼五六年过去了,不过虽然,许久未见,一见面还是倍感亲切。中午,我们一起吃了个便餐,体验了河南当地的美食。不过,虽然在广东待的比较久,毕竟还是个北方人,河南当地的美食还是比较可口的。下午还有工作,照例还是不饮酒的,但在同行者的觥筹交错间,我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因为相当于是家庭聚餐,我每次提起小王,不论是小王爸爸妈妈,还是小王的其他舅舅、叔叔,都认为小王是一个很好的孩子,不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其他方面,这也与本案的案发形成强烈的反差。这是我以往办理未成年人涉刑事案件很少遇到的。推杯换盏后(当然杯中并非酒水),午餐也就进入了尾声。“师兄,小王的事情,就拜托你了。其实我自己在体制内,我也明白刑事案件,根本不是所谓的人情能解决的,我也是小王的舅舅,这孩子我是从小看着长大的,我们真的希望小王能平安回来。”其实,刑案剥夺了当事人的自由,这是最直接的伤害,然而刑案给家属所带来的惶恐、不安、迷茫,就像次生灾害,我不止一次地经历过,也能理解。但作为辩护律师,做好辩护才是对当事人,对家属最大帮助,不是吗?在河南逗留了三天,分别与小王的家长、邻居、社区以及学校分别做了走访调查。在与大家会谈的过程中,逐渐明晰了在小王身上发生剧变的原因——疫情。当然,不是各位看官想象的那样,因为疫情导致小王心理发生了变化云云,这是无稽之谈。2022年,正是新冠疫情在华夏大地肆虐的一年,也正是在这一年,工厂停摆,商场关门,学校停课,想必各位也都不陌生。注意到了吗?学校停课,这意味着什么?学校的全体学生放假,上网课。也正是在这段时间,小王开始大范围地接触互联网,并且在有意无意间,浏览到了涉案的网站,并结识了所谓的“猫咪”,进而发生了之后的事情。“第一,从小王的家庭背景来看,其家庭结构完整,父母有一定的监护、教育意识,目前家庭环境是帮教的主要有利因素;第二,从个性特点看,小王性格内向,精神状态良好,性格特征附随性比较显著,渴望与同伴的交往和情感链接,为司法社工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帮教介入也打下基础;第三,从其涉案行为来看,其更多的是基于对涉案网站较为好奇,其主观恶性不强,帮教难度较小,再犯可能性显著降低;第四,从帮教条件来看,家庭监护、社区帮教相结合,以及小王改过自新的愿望和行动都可以有效降低再犯风险。综上,调查对象的主要精准矫治点为认知偏差,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认识,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对不良朋辈的蛊惑难以拒绝的背后,存在与家庭链接不足、缺乏有效家庭监护情况。如果能够强化亲职教育,对小王开展行为偏差矫正,杜绝网络对小王的不良影响,引导其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小王再犯可能性几乎可以降为零。”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社会调查报告可以包含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这些内容都是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体现。请注意,自2012年开始,社会调查报告在我国少年司法的各个阶段均有运用,是否适用适用羁押措施、是否适用不起诉制度以及是否宣告缓刑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作为辩护人,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具体,否则,如果充斥着大量虚假信息的报告,其科学性也必将大打折扣。因此,在实际调查了小王的涉案的前因后果后,根据调查的结果梳理了小王涉案的情况,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分析了小王拥有良好的帮教条件,对小王采取非羁押措施,反而更有利于本案的推动。我带着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社会调查报告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再一次飞回了广东,面见这位曾多次电话沟通的检察官。检察院矗立在一处宽敞的十字路口。虽然已经12月,但广东路旁的花依旧开的繁茂。虽然确实比较漂亮,但美中不足——不好停车。我打量着检察院的大楼,检务服务中心,从检察院门口走进即是。但那天下午的那一刻,和再回首去检察院沟通后续事宜的心态,确实完全不一样。那天下午,一遍遍想起的,是如何表达小王的情况以及小王父母的期盼;一遍遍想起的,是如何让社会调查报告完整地发挥他的效用;一遍遍想起的,是本案小王的自由。在律师接待室见到了许检,她手里也拿着一大摞材料,圆圆的眼镜片反射出一闪而过的白光,相互一笑,我们聊起了小王的案件情况。开门见山,我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文书以及社会调查报告递给了她,小王也是准大学生,其所在的家庭环境具备有效监护条件。而且,小王在本案中所上传的文件多数是从其他网站下载而来,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我把小王案发的前因后果展开分析后,最终终于为小王换取了自由。“我也想给这个小孩儿一个机会,你的这份材料很详细,也很专业,我再跟我们分管领导汇报一次,结合你刚刚讲的,应该没什么问题。”走出检察院,行走在那宽敞的十字路,来时只顾着思考案情,踌躇案件情况,都没时间欣赏路边,碧绿的、大红的花儿、青草。远远的高楼,像卫兵一般守护着这片湛蓝的天空,或许是因为案件有了不错结果的缘故,心情也变得无比轻盈。对于每一件案件,我都喜欢用文字,将办案的过程记录下来。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也想以这种方式告诉所有遭遇的刑案劫难的当事人,莫问前路,但行远方。作为辩护人,刑事辩护,同样从来面对的就不是案子,而是当事人的人生。然而,或许,我们不是他们人生的焦点,但却在某时某刻点缀了当时的惊艳;或许,我们不是他们一生的标志,但却在某时某刻却导明了路的方向。不论是谁,都会经历风雨,但是风雨过后,总会有那么一个大大的笑脸,在天上,亦会在心里,驱走那一片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