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评估知识问答|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精要导读(十四)

文摘   2024-06-26 17:14   浙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教高教〔2022〕94号)要求,我校将于2024年9-10月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做好迎评促建工作,特推出“审核评估知识问答”系列专栏,普及评估基础知识与要点,希望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评估内涵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把“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真正落到实处。

Q

学校须重点关注的“红线”“底线”要求有哪些?

A

新一轮审核评估对标国家基本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规定,在指标体系中设置“红线”和“底线”要求,体现国家对所有参评学校的刚性约束。在定性指标中,通过增设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立德树人“负面清单”,关注高校办学“红线”。在定量指标中,通过设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基本办学条件、学生发展与支持服务方面的要求等“统一必选项”,列出了办学“底线”标准,其中第一类评估16个,第二类评估17个。

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

Q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是如何征集的?

A

新一轮审核评估首次设立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举措。专家组通过线上与入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评估、论证,从理论先进性、实践有效性、示范推广性等多个维度对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特色做法和鲜活案例进行评判,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推荐该校“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的建议,如推荐,需说明推荐理由。经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征集对象,由教育部向有关学校进行案例征集。

征集的案例既可以是示范性、引领性的综合教育教学改革案例,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特色非常鲜明的教育教学案例。具体可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模式、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上的重大改革。案例需介绍学校实施上述举措所取得的改革与建设成效,包括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突出效果,及其示范引领和推广应用价值。




  排版 | 王佳樱

审核 | 周琳 

终审 | 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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