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教高教〔2022〕94号)要求,我校将于2024年9-10月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做好迎评促建工作,特推出“审核评估知识问答”系列专栏,普及评估基础知识与要点,希望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评估内涵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把“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真正落到实处。
Q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
A
新一轮审核评估是推动“十四五”时期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硬招、实招,专家库建设是支撑新一轮审核评估有效实施的关键。专家库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五年工作布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系统谋划,着力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形成政治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专家队伍,为高质量开展新一轮审核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专家经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后作为参评高校评估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地各校要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宜继续作为专家的,要及时标注并调整出库。为保障部省两级组织实施的审核评估工作实质等效,评估专家统一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其中入校评估专家5~9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
教育部评估中心加强对专家的评价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家实施动态管理。
Q
新一轮审核评估有哪些纪律和监督要求?
A
新一轮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评估专家和参评学校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规定和评估工作纪律。评估专家应依据审核评估指标、遵循审核评估程序,独立参加并履职尽责,公平公正、保质保量完成评估任务,维护专家队伍良好形象。参评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评估材料和所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以平常心、正常态开展评建工作、接受评估专家组的评估考察,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角度与评估专家平等交流、坦诚交换意见,共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共同体”,共同营造良好评估考察氛围。
排版 | 王佳樱
审核 | 陈晓凤
终审 | 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