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教高教〔2022〕94号)要求,我校将于2024年9-10月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做好迎评促建工作,特推出“审核评估知识问答”系列专栏,普及评估基础知识与要点,希望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评估内涵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把“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真正落到实处。
Q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体现多元参与?
A
新一轮审核评估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要求,探索建立管办评分离、部省协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评估协同机制。一是发挥教育部评估中心作为国家级专门评估监测机构的统领作用,致力于引领高等教育领域评估监测技术,整体提升全国评估机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建立部省协同工作机制和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评估专家组织议事机制和咨询指导机制,充分发挥评估专家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参谋把关、研究咨询、指导服务作用,优化评估决策;四是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阶段性发展特点,引导和激励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特色发展,力求有效遏制“千校一面”;五是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评估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学生参与评估机制,增设“学生观察员”角色,从不同角度了解学生学习体验和学校人才培养情况。
Q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推进部省协同?
A
新一轮审核评估注重部省两级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学校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一是评估规划相衔接。教育部制定全国新一轮审核评估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省两级参评学校五年评估数量与结构,制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类参评学校年度评估计划,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地方试点高校年度评估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方案》和国家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5年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及试点方案,报教育部备案。
二是工作机制相协同。教育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评估机构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及时就评估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对话协商,及时解决疑点、疏通堵点。教育部通过指导地方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邀请参与评估观摩等,提高省级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和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推荐高校参加试点工作,试点先行,打造新一轮审核评估示范“样板间”,保障部省两级评估质量实质等效。
三是评估标准相统一。教育部颁布《方案》,为高校提供“两类四种”评估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部颁布的《方案》及指标体系基础上,制订符合本地高校实际和特点的评估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准确定位、特色发展。
四是评估整改相配合。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反馈审核评估结论,指导高校做好评估整改工作。同时,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排版 | 王佳樱
审核 | 陈晓凤
终审 | 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