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务工人员,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学术   2024-07-24 07:24   四川  


        成都律师刘艳温馨提示:本公众号长期免费分享好文,欢迎关注。订阅方法:点击文章标题下方的蓝色字体“成都律师刘艳”或通过下面的公众号名片关注即可。鉴于本人名字过于普通,同名同姓同职业的亦有之,因此,委托律师之前请核实身份,您所面对的律师是不是长期发布本公众号的人。


通过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务工人员因工受伤,即使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影响其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基本案情】
20217月,李某某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工程项目从事杂工工作。
2021年,某建筑公司以建筑项目参保方式,为预计200人的项目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保险结束时间为2022430日。
20223月,李某某在该项目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八级。同年5月,李某某所受伤情被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李某某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某县社保中心认定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工伤保险参保条件,遂作出《不予支付通知书》。李某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不予支付通知书》,责令某县社保中心核定李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鉴定费。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人社部发〔2016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也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李某某受到事故伤害时虽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某建筑公司已通过项目参保方式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李某某在案涉建设工程项目做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上,根据川府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李某某除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某县社保中心决定不予支付李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系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鉴于某县社保中心已依法为李某某核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李某某对金额无异议,无需再判决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遂判决:撤销某县社保中心作出的《不予支付通知书》中关于不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内容;责令某县社保中心向李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驳回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建筑行业具有用工需求大、人员流动性快、从业者年龄偏高、用工形态多样等特点,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传统缴费参保模式,难以全面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为扩大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保障建筑从业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社部专门先后出台系列文件,鼓励建筑企业以项目为单位为建筑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对按项目参保超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作出特殊制度安排。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已按项目参保的超龄务工人员主张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有效保障了建筑行业超龄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案所蕴含的裁判规则,也有利于进一步明晰类似纠纷的执法、司法标准。
相关阅读:四川超龄从业人员注意了!从业单位可以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标题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全文)》,有改动。上观点,仅供参考;能够“打赏”,动力无限我是刘艳,欢迎留言。
本文排版:冯胜辉
本文制图:宥玙
拉到底部,点亮在看

→ 公司裁员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统一回复:请问成都律师刘艳,你可以代理异地案件吗?

→ 离婚后名字仍被刻在男方家墓碑上,女方要求赔偿,法院判了

→ 上诉状提交一个月了,二审法院怎么还没立案?

→ 劳动合同期内,老板将劳动合同转签至其他公司,员工如何应对?

在包租公司跑路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从租客手中收回房屋吗?

“口头辞退”之一:只有录音证据,能否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最高院: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一槌定音!

◆◆  教育情怀  ◆◆

       编著图书不是目的,而是一个过程,一个督促自己不断学习的过程,一个提升自己理论水平的过程,一个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过程,还是一个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过程!(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系列丛书予以修订)

——一个编著图书的律师

原创或整合都不容易,在看关注都是一种打赏!

请点亮在看↓↓

成都律师刘艳
树欲静而风不止,君欲忍而法不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