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开展公共海外仓申报工作

学术   2024-11-13 20:00   四川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国际供应链布局,充分发挥海外仓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提升品牌全球化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加速构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国际化营销和服务网络,根据《四川省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我厅将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现将第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海外仓的涵义
海外仓是指企业建立在海外的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商品,‌并在收到当地销售订单后,直接从当地仓库进行分拣、‌包装和配送。‌公共海外仓是基于仓储功能的综合物流配套体系,注重公共性特点,除企业自用外,还能为其他外贸经营主体提供货物运输、海内外贸易清关、精细化库存管理、个性化订单管理、包装配送及售后维修等服务,鼓励附加市场趋势分析、产品展示体验、品牌推广、国际物流整合和国际贸易磋商等营销服务。
二、申报范围
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的公共海外仓。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违反我国和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应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海外仓已落地实施并运营1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信息化程度高,配套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发展可持续性,对开拓国际市场、带动进出口、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三)熟悉目的国(地区)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
(四)产权投资关系清晰,申报企业具备海外仓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直接(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超过50%的股份。
(五)申报的海外仓面积不低于2000 m² 。
(六)优先考虑设在 RCEP 成员国和“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的海外仓。
(七)优先考虑已完成与设仓国别(地区)相符的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A4 纸规格打印,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胶装成册(附目录),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电子版及视频资料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报送;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四川省公共海外仓申请表。(附件1)
(三)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和单位盖章。
(四)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为境内外企业及公共海外仓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仓库情况,境外运营情况,人员情况,业务范围和公共海外仓使用率。
(五)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员工在我省的参保证明;2023年度纳税证明。
(六)申报企业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或境外海外仓的资产负债表。
(七)申报企业与海外仓产权投资关系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入股或合作协议、仓库的租赁合同及租赁付款凭证(至少付款一年的财务凭证;若为购买需提供购买合同及购买的财务付款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及财务付款凭证) 。
(八)海外仓ERP、OMS、WMS 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或企业自主研发的海外仓仓储应用管理系统证明材料。
(九)一年内季度均发货单量情况说明、快递单及发货单量的系统截图等出口发货证明材料。
(十)海外仓的平面图、地图定位截图、实体照片和一段不少于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十一)一批次货物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复印件)。
(十二)公共海外仓企业能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外语文件须提供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第三方翻译机构公章,附于相对应的外语文件之后;
(二)视频材料不得为概念视频、设计视频;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土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产生费用的正式票据复印件、转账凭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除要求外无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认定;
(四)同一年度,每家企业申报的公共海外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
(二)初审。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附纸质申报材料3套和附件4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汇总表)报送商务厅。
(三)评审。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请专家组研究会审。评审采用申报材料审核,视情网络实时连线海外仓的方式开展。择优认定,形成审核结果。
(四)公示、发布。商务厅通过网站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商务厅予以认定。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复审。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按时上报。要严格把关,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清晰。
(二)各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截至2024年12月10日。
八、结果应用
经审核公示后,择优认定的四川省公共海外仓,将在宣传推介、资源对接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根据现行政策对经营主体予以适当支持。
九、管理和考核
(一)商务厅将对海外仓开展阶段性综合评估和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上一年度服务外贸企业的家数、分布、货值、货量等情况、海外仓设施和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考核结果落后的海外仓将被列为动态调整对象。
(二)已认定的海外仓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商务厅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商务厅官网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主体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1.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连续两年综合评估被列为动态调整对象的;
3.同一海外仓在其他省级行政区重复申报海外仓相关政策;
4.报送材料存在严重虚假信息的;
5.已停止经营或无法继续正常运营的。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028-83222802。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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