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学术   2024-11-08 20:00   四川  

成都市郫都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成都市郫都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特编制《成都市郫都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的安排部署,按照产业建圈强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上台阶,聚力建成一批产业绿色高端、产品生态安全、链条协同完善、资源要素聚集、机制创新引领、人城境业和谐的现代农业园区,有力夯实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的产业基础,打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生态本底。

    二、实施范围

    成都市郫都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范围。

    三、申报对象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郫都区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达到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注册登记所在地、税务登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郫都区范围内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规定的郫都区内政府机构、国有平台公司、行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等。

    四、支持方向

    按照《成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考评激励实施方案》对标补短板,资金重点用于农业园区基地建设、主体培育、融合发展、社会化服务等方面。

    (一)产业基地基础设施。聚焦提升基地建设水平,推动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改造与提升,促进土壤改良、地力提升、设施农业改造、智慧农业建设,打造能排能灌、宜机作业、旱涝保收、高质高效的种植基地。促进绿色生产,开展农药化肥减量、绿色防控等环境友好行动,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能力。

    (二)主体培育联农带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重点围绕汉康乡村振兴示范走廊各村“产业村长”基地提升,积极推进经营模式、分配形式等利益联结新机制创新示范。培育一批以专业化从事粮油规模化生产、有机绿色蔬菜规模化生产、种子种苗标准化生产、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经营为主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健全示范区各类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丰富多元化联农带农模式,推行订单农业、入园就业、入股分红、股份合作、托管服务、财政资金折股量化到农等联农带农形式,辖区内有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等重点人群且有发展意愿的,项目建设地点覆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提升)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的,需明确土地流转、带动生产、吸纳务工、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提升主导产业能级的现代化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立完善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体系。

    (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支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丰富形式增强宣传,提升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成效,积极培育发展农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城乡融合、要素融合。聚焦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业多元价值,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新业态、新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文创农业、乡村旅游等,打造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农产品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支持开展园区品牌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严禁以推介展销名义修建投资过大、利用不高、展示单一、欠缺实用性的展示展销厅。

    (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增加社会化服务内容,积极引导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完善以物资供应、生产管理、金融服务、技术咨询等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内容全程覆盖、促进服务方式创新。

    五、资金使用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正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不得用于已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或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农机设备;不得用于修建农村生活道路,非必要不新建机耕道和生产作业道;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二)非公益性项目,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资金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可先行拨付30%,剩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

    六、实施期限

    自项目备案批复后1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七、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有关申报要求,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自行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2),并附带相关会议纪要或者集体决策资料。新建项目用地情况须取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书面意见(详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主体于2024年11月6日—11月12日,将填报完善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电子版)交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园区科(纸质版需签字盖章),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主体培育中“产业村长”基地提升相关子项目由区乡村振兴博览园初审后报送)。

    (三)项目审批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科室(中心)和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提请局党组审议后予以立项。

    (四)项目备案批复。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印证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备审。项目经审批、备案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按原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五)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应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联系人:李兴富

    联系电话:13683437601

    邮箱:17358523454@163.com

    附件:

    1.成都市郫都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2.成都市郫都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有关资料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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