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学术   2024-11-12 20:03   四川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创新创业载体:

按照《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22号)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纳入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管理范围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对创新创业载体在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创业导师、服务团队、合作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自建或联合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帮助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载体人才引进、载体收入、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情况以及盈利模式等内容。

三、评估时间

2024年11月22日17:00前请各载体填写《2023年度绩效报告》。

四、评价程序

(一)绩效填报

载体运营机构登陆科创通平台(www.cdkjfw.com;账号为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在双创资源库——年报信息报送——年度绩效报告页面中填写2023年全年运营情况。(填写过程中,可点击保存按钮实现当前填报内容的实时保存,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

(二)评审定级

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创新创业载体填报的2023年度运营绩效进行评审(评审要点见附件2)并确定考评等级。

(三)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载体将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再纳入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管理范围。

五、注意事项

1.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填报绩效报告等统计报送情况将作为申报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的重要依据。填报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经过查实将按《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22号)有关诚信监督条款处理。

2. 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估的,将按照“不合格”处理。

附件1-2023年度运营绩效评价参评创新创业载体名单
附件2-运营绩效评价指标

(联系人:王野蔬;联系电话:028-85235861)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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