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运行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36号)要求,用好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第二批),支持自贡高新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建设,现组织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标准厂房项目。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主要为工业企业以及配套服务业(仓储、物流)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
2.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指园区内的道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市政道路、商业服务、场地平整等为主导的基础设施项目)
3.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包括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和相关服务。
二、申报条件
1.满足相关条件的参评项目业主需提交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项目资金(第二批)申请报告,并附对应印证材料。(详见附件)
2.申报项目原则上为支持近3年(2022年以来)已竣工项目,或为已经正式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的项目,原则上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3.项目业主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项目业主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5.对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重复申报或两头申报的单位,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按要求向自贡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提交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对应印证资料。
2.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格式是否清楚、规范,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
3.高新区经济运行局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第二批)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负责制,专家组由2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组成,并由评审专家现场推选1名专家担任组长。
4.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报告开展评审工作,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参与资金评审工作。
5.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项目资金(第二批)评审采取专家负责制,由评审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现场重点审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6.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拟支持方案,并报自贡高新区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备案。
四、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投资:已竣工项目并完成项目决算的,按其核定的实际投资为项目总投资,在建项目或项目已竣工但未完成决算的,以其备案的项目总投资计(无备案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拨付方式:未竣工项目在完成一定投资后,可向经济运行局进行拨付申请,经济运行局和财政金融局核定支持项目已完成投资后,根据支持项目投资完成比例情况拨付支持资金。对已竣工并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或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验收的项目,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未完成验收前,拨付资金不超过支持资金的80%。
3.项目支持资金根据参评项目的投资占参评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且根据《关于做好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23〕52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申报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完整真实,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书报送至经济运行局。
6.报送方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电子版请发邮箱1016875686@qq.com。
联系人:廖挺婷
联系电话:8125273
附件: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