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国办发〔202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总体要求
二、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
三、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
四、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五、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
六、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七、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
八、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
九、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
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 源 :中国政府网、司法部
审核人 :刘晓晗
发布人 :赵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