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 报
日前,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发布了5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接收受理典型案例”,我市贾汪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其中。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突出重点规划和特色培育,推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数量及质效。在人社、工会、妇联、残联等传统民生重点部门以及农村地区等法律服务需求量较大的区域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切实保护了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重点培育和推广服务“三农”的特色法援工作站点建设项目,拓宽涉农纠纷救济途径,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截至目前,全市新增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77个,提升工作站点56个。全市法律援助站点接待法律咨询2924件,接收法援案件537件,充分发挥了法援工作站点方便快捷、贴近群众的特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徐州市贾汪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在工会等职工聚集地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能在职工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介入,提供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快速解决双方争议,避免劳资矛盾激化。本案双方因公司可能存在虚假招聘发生争议,站点工作人员及时提供咨询并转交法援申请,为后续案件快速办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王某入职江苏某标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销售岗位工作,公司人事面试时说该岗位实行带薪双休制度,入职后却发现公司要求周六周日打卡上班,且不发放加班工资,于是王某找经理理论,结果公司以工作态度不端正为由辞退王某,要求其交接工作自行离职。6月21日,王某来到贾汪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工作站同日将案件转至贾汪区法律援助中心。
【援助经过】
贾汪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与受援人共同梳理案情及相关证据后认为,公司招聘时承诺王某入职后享有带薪双休待遇,然而入职后却说实行单双休且无带薪休假制度,该行为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即“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根据该规章第六十七条,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王某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此外,公司因王某索要加班工资,便以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不适合岗位工作为由逼迫王某离职,却未公示有关岗位考核制度,在告知王某不适岗后也未采取培训、调岗等措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向王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2024年6月25日,贾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开庭,庭审中,承办律师出示了王某与公司人事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工资银行转账记录、公司出具的考勤记录和辞退通知单等证据,并围绕招聘内容真实性、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等问题发表代理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公司愿意按照承诺给付王某加班工资1134元并当庭支付完毕,受援人自愿放弃经济赔偿金诉求。受援人对结果很满意,于7月2日向贾汪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锦旗。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企业涉及虚假招聘信息引发的劳动争议,虽案情简单、标的额不大,但办案人员充分了解案情、认真梳理证据,在尊重受援人意见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本案一方面反映出目前企业招聘,特别是网络招聘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虚假招聘信息的行为,应引起重视;另一方面,本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问题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善于收集梳理证据,在权益受损时更要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