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共同发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晓意(右)接受记者采访
辽宁法治报:请介绍一下,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营口市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工作。
辽宁法治报:营口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潘晓意: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制发15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主要体现在涉案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方面。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方面,完成对填报内容甄别、核查等工作,未发现有过问、干预插手等违法违规情况。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营口市检察院制定了《营口检察机关“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作者|本报驻营口记者 齐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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