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凉
沈阳的供暖期即将来临
不需要供暖的市民注意啦
10月11日前
必须办理停供哦
10月11日是最后办理日
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维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这意味着沈阳市的供暖停供办理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11日。
如果市民有停供需求,必须在10月11日之前完成相关手续,否则将可能面临扣费的风险。
注意啦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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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供暖停供手续?
▶通过“366e生活”微信公众号申请停供者,可在公众号首页,进入微营业厅,点击停供申请,提供相关信息和要件即可。
▶通过“热付通”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的用户,满足办理停供条件的同时,可在截止日前通过“热付通”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通过“热付通”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的用户详细操作如下:
用户前一个采暖期已经办理报停的,在以后每年10月11日前仍未按规定交纳采暖费,供热公司视用户延续停供期限,且不需每年再办理停供手续。已报停用户在本采暖期需要恢复供热应在供热开始前到供热营业厅申请供暖并交纳当年采暖费。
停供期间,供热公司会采用关栓、关阀、断管等停供措施,截断公用供热设施与室内供热设施之间的水循环,以达到暂停供热的效果。
为方便用户缴纳采暖费
沈阳市房产局公布了
部分供热企业
地址及公开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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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发布
编辑|韩锐 校对|唐丽媛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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