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谣言,博眼球,处罚!

时事   2024-10-14 10:06   辽宁  

近日
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安局
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及时查处多起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燃气灶假冒伪劣产品?


2024年8月15日,某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在某短视频平台有人发布不实言论对该公司产品进行诋毁,造成不良影响,请求查处。

经查明,某燃气公司在对一小区进行燃气改造过程中被同为从事燃气灶具销售的顾某等人围堵,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字称:“嘉峪关某小区卖假货,某燃气灶具假冒伪劣”的不实言论,后文某和周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该视频进行转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嘉峪关公安机关依据依法对顾某、文某、周某处以行政处罚。

     

   普法视频下,岂敢…

   

警方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一普法视频下有网民评论不实言论,造成多人讨论和网民恐慌的不良影响。

经查明,某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一段普法视频,为博眼球,网民赵某在该视频下评论“不是谁推下去的吧,好像是得了艾滋病”“真的!两个娃!大的孩子好着呢!小的也携带病毒”的不实言论,另一网民刘某评论“嘉峪关前两天给老婆从楼上扔下来,哎”的不实言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嘉峪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刘某处以行政处罚。


   网   警   提   醒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请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社会事件不要盲目转发,对在网络虚构事实、滋事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编辑|韩锐           校对|唐丽媛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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