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案 治理一片 惠及一方
时事
2024-10-09 13:49
辽宁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营口市检察机关把“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在开展民事和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不断探索“枫桥式工作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解群众烦忧之扰
营口市检察机关始终高度关注行政审判中“程序空转”问题的破解,在全国检察机关还未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前,先行先试,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以调查核实确认行政违法、以检察建议精准监督、以公开听证促进争议化解的工作模式。面对数次回迁调解,要钱还是要房的选择,八旬老人流下了泪水,他心心念念的是“我必须要房!”营口市检察院在办理姜某与营口市某拆迁公司、营口市某管理办公室拆迁补偿纠纷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中,发现在房屋拆迁时损害了八旬老人姜某的合法权益。 营口市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举行公开听证会促使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姜某如愿分得回迁房,案件争议得以全面实质性化解。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在办理张某、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中,鉴于诉讼标的小、邻里关系、当事人诉累等因素,营口市检察院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张某与姜某某签订调解协议后,姜某某当场偿还了本金、利息及补偿金8000元。“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工作始终。”营口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仲任介绍,营口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针对产生纠纷的根源和焦点问题,争取多方支持,通过司法调解、执行调解、人民调解、公开听证,全方位、多层次调处化解矛盾争议。在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申请监督案中,原、被告之间为父母与儿子、儿媳,属于家庭内部纠纷,且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面对情绪激动且年逾九旬的当事人,营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变上访为下访,主动入户走访,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以司法调解、执行调解、人民调解、公开听证,唤醒了沉睡多年的亲情,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对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的案件达成民事和解。为民企发展护航
多年来,营口市检察机关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民营企业发展,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切口”依法、准确、快速办理涉企案件。“检察监督是诉讼的最后一道环节,营口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切实使企业的各项合法利益得到了保护。”营口市江西商会会长王宾说,在办理营口某装备公司与6家企业承揽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中,营口市检察院通过组织召开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使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的疑难复杂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营口市检察院在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某市水利局与温泉酒店之间存在数十起因征收水资源费(温泉水)引起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处于终本状态。通过实地调查,确定水利部门存在依据房间数估算水资源使用费的情况。由于行政相对人认为征收数额偏高且缺乏依据,而拒绝缴纳。人民法院考虑到商户经营困难,在未穷尽执行措施的情况下作出了终本裁定。检察机关积极协调水利部门、人民法院及被执行人,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推动执行和解,解除了民企的后顾之忧。营口市检察机关以“检察之智”助力“社会之治”,高质效履行行政检察职责,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本报驻营口记者 齐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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