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脚踏实地,非要搞“新发明”,《入伙通知书》不能替代《交房通知书》

楼市   2025-01-07 11:40   福建  

近日,有厦门筼筜悦府小区业主在人民网上投诉开发商,称该公司用《入伙通知书》替代《交房通知书》,要求消费者办理交房手续。
说来《入伙通知书》又是这些年来品牌开发商们的一项“新发明”,正常盖房子,你按合同约定期限盖好,保证质量办理验收,然后按时交付便是。到时间只需要发一份《交房通知书》就行,搞什么“入伙通知书”呢?难道你们要拉业主入伙?要入什么伙啊?

那么,开发商这么做合理吗?对此问题厦门市住建局进行调查,并于2024年12月26日做了回答:
经核实,您反映的项目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第九大项第一条明确:“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前,可发出《入伙通知书》,并在《入伙通知书》中注明交付办理期限、交付手续办理地点等”。
房屋交付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厦门市住建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主动与购房人联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解决业主的合理合法诉求。
点评:
正是因为这些年商品房开发项目幺蛾子太多,才有了大行其道的“入伙通知书”。事实上《入伙通知书》可以替代《交房通知书》吗?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
《交房通知书》是很正式的文件,开发商按合同规定期限前盖好房子通过验收,具备交付条件,然后正式通知业主去收房,并且开始计算物业费。倘若业主不按时收房或者拒绝收房,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可这个《入伙通知书》,只是寄给业主,告诉业主可以过来办进户,并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交房通知书》。届时产生延期交房、物业费缴交等纠纷,开发商并不能以此免责。

都先生说房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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