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一至四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资料
1.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户口页、残疾证复印件;
3.申请困难生活补贴需提供低保相关证明;
4.残疾人本人农商银行账号。
乡镇(管理区)审核审定后,由乡镇(管理区)将残疾人的申请证明材料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补信息管理系统”。
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发放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管理区)审核审定→市民政局复核确认→市财政局委托市农商银行发放
申请人到户籍地所在乡镇(管理区)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审定。不符合两项补贴政策的,由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条件告知书。
残疾人两项补贴终止情形
通过残疾人家庭或村(居)主动申报、入户核查、信息系统自动预警、乡镇零报告、市民政会同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两项补贴”每月复核制度,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和处置相关信息,于次月及时停发下列情形之一的“两项补贴”或“一项补贴”:
1.已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满6个月;
2.户籍已迁至本市外;
3.残疾证到期、冻结、注销;
4.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中的一至四级残疾人(取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5.已由低保转为特困供养人员;
6.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7.残疾等级降低而不再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取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享受补贴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监狱服刑。
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其他政策衔接
1.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办理社会残疾证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2.领取以年龄为主要标准发放的高龄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5.刑满释放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1.确认保障对象。能够在“全国残疾人两补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残疾人相关信息,从审核审定后的当月即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
2.确定补助金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两项补贴发放。市民政局当月编制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计划,报送市财政局进行资金审核后,委托农商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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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 双 编审:李沛林
审核:赵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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