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门发声:乱罚款、乱检查,坚决遏制避免!

健康   2024-10-22 17:26   广东  



市场总局、司法部发声,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这有利优化药店行业经营环境。
来源 | 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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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点名“过度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近日,根据人民网-人民视频、央视网、中新经纬消息,国新办于10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表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出台《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具体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1.细化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将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实施指导性案例制度,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优化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温度。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和语言,对案件当事人讲清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救济渠道,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完善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流程,坚持事前普法、事中说理、事后释疑,建立健全案后督导服务、整改核查、困难帮扶等机制,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理决定、改正违法行为。

3.规范日常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科学运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持续保持良好信用的企业无事不扰。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抽查,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4.加强普法服务,推动企业自律。把做好普法工作作为监管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作为法治监管的重要任务,更好运用普法教育、行政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纠偏扶正、防微杜渐。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提高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提升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力。要在个案中深入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对同类企业进行提醒、预警、敦促,促进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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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遏制!

在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司法部已经收到了一千多条意见和建议。

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这些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对于地方乱罚款、乱检查现象,有不少药店人士谈到,很多违规行为造成影响非常轻微,但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法规给予的处罚却很大,即使是在裁量的情况下,这对于企业经营是一个沉重的包袱,打击了经营者的信心,也抑制了本地药店的商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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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这些情况,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强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本规则,或者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致使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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