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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征拆咨询援助律师团:
【案情概况】
法Y的判决,像一道惊雷,炸响了涟源市的小镇。
龙某,一位坚韧的母亲,面对这场离婚后财产纠纷,她的心被撕扯得鲜血淋漓。
她的诉求简单而坚决:
撤销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赠与,那是她与孩子们未来的保障。
但,法Y最终会怎么判决?
案情背后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马上揭开案情真相的神秘面纱……(➡️点击:哥去世多年,侄儿从不探望我母亲,如今母亲去世,侄儿要求继承1/4的房产,他有资格吗?)
【案情回顾】
龙某与吴某,曾是患难与共的夫妻,共同在异乡拼搏,建立了自己的家业。
他们在嘉兴市购得价值300余万元的房产,又在涟源市购得价值50余万元的房产。
然而,2022年8月,他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离婚协议中,他们将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将房产赠与了两个女儿。
然而,龙某发现,这份协议对她们母女三人的未来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她认为,这份协议严重侵害了她和儿子吴某的合法权益。
于是,她决定向法Y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赠与。(➡️点击:父辈的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2024 年 原来大部分人都错了!?)
【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构成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
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并未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一致,不构成赠与合同。
实质上,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系一方或双方为促使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属于财产处分协议。
原告主张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于法无据,法Y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Y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Y应当受理。人民法Y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现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对原告要求撤销之请求,法Y不予支持。
原告另主张离婚协议内容严重侵害了原告及儿子吴博的合法权益,该主张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法Y最终驳回了龙某的诉讼请求,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构成赠与合同,且没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点击:震惊!2024年 外嫁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土地流转收益?)
龙某需要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
【反思警醒】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离婚协议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签署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难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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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征拆咨询援助律师团,
我们下期再见!
(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事件改编,人物皆为化名,旨在以案普法。图文素材来源于官方媒体,与真实案例无关,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