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客户问我,泰国子公司依据投资促进优惠(BOI)取得土地后,可以将一部分土地自用,而将闲置的土地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吗?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法》,享受BOI待遇的外商全资或控股的公司有权购买和持有泰国土地。根据BOI的程序,公司购买土地需要事先申请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批准。经过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而购买的土地,只能用于开展该BOI项目的运营。如果将闲置的土地对外出租,将构成对土地用途的改变,投资促进委员会有权撤销购地批准。如果购地批准被撤销,泰国土地厅有权根据《土地法典》责令公司限期将土地出售。
另外,土地出租属于房地产经营业务。根据泰国《外商经营法》,房地产经营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必须低于50%,除非获得外商经营许可证。通过BOI优惠购买土地的绝大部分都是外商全资或控股的公司,不符合从事房地产经营的资格。外资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限制类业务将招致DBD的处罚,包括罚款、有期徒刑、责令停止营业等。
总之,享受BOI待遇的外资企业将土地对外出租,将面临很大的违法风险,中国投资者一定要慎重考虑!
作者介绍
曾磊,资深涉外律师,拥有二十年律师事务所和跨国企业实务经验,擅长外商投资、一带一路投资、企业并购、国际贸易等业务,并曾在美国和东南亚为中国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目前在泰国和中国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泰国泰湄璃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泰国曼谷,在中国有分支机构,由中、泰资深律师向中国投资者提供专业服务。我们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公司注册、尽职调查、土地购买、厂房租赁、劳动雇佣、银行开户、增值税登记、专项意见书、BOI/FBL申请、国际物流运输等,帮助中国投资者合法、安全、高效地落地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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