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干警创先争优、岗位建功,推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9个集体、99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上海法院1个集体、3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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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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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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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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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青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贺宇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陈家镇人民法庭审判员
孙焕焕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庭长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集体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认真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法治护航生态文明。该庭建立生态环境行民刑衔接机制,努力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的聚合效应,不断提升审判专业能力;注重案例挖掘和培育,多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等;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强化与行政部门协同推进多元治理,落实好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建立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将普法宣传与生态修复功能相结合,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力量;注重队伍建设,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个人
吴 青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吴青同志长期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她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拓创新、履职尽责。她业务能力突出,妥善审理了桃园污水损害赔偿案,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的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她着力完善工作机制,牵头成立花开海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衔接协作工作意见》《“河长+庭长”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开展劳务代偿备忘录》等文件,推动落实生态环境赔偿责任。她注重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保护,组织杭州湾北岸生态湾区多家法院开展专题研讨交流,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因工作业绩突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
贺宇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陈家镇人民法庭审判员
贺宇红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她业务素质过硬,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主审的滩涂腾退复绿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她办案思路开阔,在环境行政案件中引入技术咨询专家,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路径。她主动服务大局,起草上海首份碳中和示范区司法服务保障意见,推动建立上海首个多单位贯通的生态司法协同平台。她注重总结经验,曾执笔撰写上海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多篇案例入选上海法院精品案例,连续三年撰写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她注重审判延伸,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围坐话法”等活动,相关工作被多家媒体报道。
孙焕焕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庭长
孙焕焕同志长期从事行政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政治立场坚定,审判能力强,调研成绩突出。她办理的案件曾获评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全国行政协议首批十大典型案例等,曾执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上海司法智库重大课题等,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等高水平论文评比中22次获奖。她组建“聿和沙龙”,带领团队建设环境保护“枫桥经验”实践基地,推进该院干警审判业务能力整体提升。因成绩突出,曾获评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法院“十佳青年”、上海法院办案标兵、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
来源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综合处、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责任编辑:张巧雨、王英鸽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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