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如我在执”,努力做好执行工作

政务   2024-11-18 09:0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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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级高级法官——彭辰为我们分享践行“如我在执”,努力做好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2024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环节之一。与“如我在诉”意识相对应,我们在执行工作中,要始终强化“如我在执”的工作意识,注重换位思考,做好群众工作,通过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灵活运用各项执行措施,用“真金白银”兑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有力度、有温度的执行工作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支撑。


01

聚焦主责主业,兑现胜诉权益


查控、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是执行领域首要的核心工作。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内心的愿望就是案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执行到位。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法官始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克服不利客观因素的影响,第一时间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高效推进财产处置变现,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在某贸易公司申请执行某母婴产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母婴产品公司应向贸易公司支付货款300余万元,因母婴产品公司未自觉履行,贸易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前期不懈努力,笔者督促母婴产品公司汇集了各地经销店库存的8万余件内衣裤供变现处置,评估价值为61万余元。


案外人翁先生是贸易公司的供应商之一,贸易公司尚欠翁先生25万元货款。翁先生罹患白血病,并有三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医疗和家庭生活费用开支巨大。贸易公司结欠的25万元货款成为翁先生夫妻急盼的资金来源。贸易公司承诺,获得执行案款后会及时转付翁先生一家。


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关键在于寻找意向买家。考虑到这批拍卖物只有行业内专业主体才有能力承接,笔者与贸易公司、母婴产品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请他们在业界开展介绍推广,寻找愿意出资购买的商家。同时,笔者也积极与阿里拍卖平台联系,说明相关情况,提请平台加强对该批物品招商推介


历经二次拍卖,该批内衣裤最终以34万余元成交。笔者立即联系买受人,告知翁先生患病急需用钱的情况。买受人得悉后配合提前支付了剩余款项。在抓紧完成拍卖物交付手续后,贸易公司收到执行案款,当即向翁先生夫妇付清了结欠的货款并送上慰问金。


经过此次执行,贸易公司与母婴用品公司亦重建信任达成和解,通过分期履行,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02

聚焦依法履职,巧用司法智慧


执行工作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伴随着执行工作不断推进,当事人利益诉求可能呈现多元化的状态。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依法履职,寻求最佳执行方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应当积极思考,主动谋划,勇于创新,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与此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强大的执行合力,携手攻克执行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深切体会到公平正义的力量,让执行工作不仅成为法律的守护者,更成为群众信赖的坚强后盾。


在某工贸公司与蔡某房屋租赁纠纷案中,蔡某和房东工贸公司因故发生争议,蔡某拒付租金以表达不满情绪,工贸公司为此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工贸公司的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蔡某除了返还房屋外,还需支付4万余元的欠租,并按照双倍租金的标准,支付自合同解除起至其实际搬离之日的房屋占用费用。


腾退房屋而被执行人不愿配合,一直以来是执行工作的难点。通过调查发现,蔡某已将涉案房屋和其另行租赁的相邻房屋打通用作餐饮店的后厨,还花了几万块钱加装煤气,如单独返还,前期投入将打水漂,餐饮店的生意也无法做下去,将严重影响蔡某一家的生计。动用强制手段腾退房屋可以了结案件,但是社会效果不佳。在前期接触中,蔡某怨气极大。通过多轮谈话沟通,蔡某认识到自己行为之不妥,情绪逐渐平复,希望法官出面与工贸公司协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


合议庭研究后,认为要依法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摩擦,为小经营者纾困。笔者结合案件事实和执行情况向工贸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明确妥善解决双方纷争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为工贸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上的抓手和依据。经过与蔡某、工贸公司以及其上级公司的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工贸公司同意蔡某继续租赁涉案房屋,并与蔡某签订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蔡某可按正常的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租金。蔡某通过努力筹款,当场付清租金。至此,从准备强制腾退到继续租赁使用,案件执行终结,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03

聚焦为民本旨,疏解矛盾根源


“如我在执”要求我们始终以问题为导向,善于从不同角度、客观全面地研究分析问题,灵活调整策略以适应变化。这也是在案件执行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关键。在执行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预料之外的情况与问题,对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敏锐的洞察力与判断力,及时分析形势、评估风险,优化调整执行方案、执行措施以应对客观情况变化,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


在俞某等申请执行吕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中,十三年前俞某的丈夫王先生与吕某发生争执,吕某用酒瓶砸向王先生,王先生抢救无效身亡。案发后,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附带民事赔偿王先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3万余元。吕某服刑期间,70多万元的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


吕某刑满释放后,俞某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要求对吕某名下位于上海某区的房屋进行处置变现。经过调查,笔者发现该房屋产权处于查封状态,未处置是因为房子涉及到案外人共有房产份额的析产问题。被执行人吕某和他的妻子共同共有该套房屋,但是吕某的妻子已于2008年去世,因此除了共有析产,该房屋还涉及吕某妻子产权份额的遗产继承问题。加之吕某当时正在服刑,所以俞某暂时搁置了对这笔赔偿款的执行,只要求对房屋产权进行查封。


笔者决定先协商确定房产份额问题,避免俞某的诉讼之累,同时前往吕某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这套房屋已由吕某岳父母以每月3千元的价格出租。承租人经劝导搬离后,笔者张贴封条予以实际查封,掌握工作主动


鉴于吕某不配合析产,笔者建议俞某经由当地司法机构协调,在公益律师的帮助下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与此同时,多次召集吕某及其家属来院谈话,综合案件事实与他们一起算好“法律账、经济账”,避免吕某刑满释放后因住房被处置而居住无着落的情况发生。经过坚持不懈地调解,俞某与吕某及其家属就房屋产权份额达成一致,进而双方就房屋处置后吕某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吕某居住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房屋拍卖成交后,俞某和她的家人终于拿到了赔偿款,而刑满释放的吕某也可卸下债务负担,轻松生活。相关矛盾得到了彻底化解。



04

聚焦能力提升,坚持久久为功


在执行案件中,我们所面对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和程序规定,更多的是人性的多面性和社会的复杂性。对于刻意逃避责任的被执行人,我们需要更加坚定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用智慧和勇气应对挑战,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每次执行工作,都是很好的学习提升机会,可以通过事后复盘,认真分析其中的得与失,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执行策略。还可以通过交流从同事的成功经验中汲取灵感与动力,激励自己不断前行。


在郭某夫妇与叶某返还投资纠纷执行案中,郭某与叶某是多年朋友,郭某也曾作为叶某代理律师为叶某债务纠纷出谋划策、出庭应诉。基于长期的信任关系,郭某夫妇开始投资叶某的商铺转租业务,叶某支付一定投资回报。双方签订《付款计划书》,明确叶某应给付郭某夫妇的投资收益金额及支付时间。因叶某经营不善,未按约支付投资收益。郭某夫妻申请仲裁要求叶某支付投资回款获得支持,继而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叶某与其前妻及幼子共有的房屋。案件执行的难点在于说服叶某前妻同意配合整体处置共有房屋,通过析产将被执行人叶某相应份额用于清偿债务。郭某夫妇与叶某前妻原本熟悉,但始终无法说服她同意整体处置共有房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郭某希望法官能够做通叶某前妻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谈话与电话沟通,叶某前妻考虑到其与幼子工作读书都在本市其他区域,共有房屋处置后,可以使用其与幼子应得份额在他处购房方便工作生活,因此最终同意整体处置房屋。郭某同时也提起析产诉讼,一切顺着有利方向发展。


而叶某却在析产诉讼中提出,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其份额已归前妻和幼子所有,与郭某夫妇的投资纠纷是在其与前妻离婚后发生,房屋被查封因而不能除名的责任也不在于其前妻。郭某基于诉讼风险考虑,撤回了析产诉讼。由于郭某撤诉,叶某前妻在较短时间内在他处购房便利生活的预期没了着落,房屋还有可能因叶某新增债务而被接续查封,前妻与幼子要获得房屋完全产权必须通过数个诉讼予以实现。


眼看执行案件再度陷入僵局,笔者再一次对叶某财产进行全面调查,要求叶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对叶某实施拘传后,叶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拖欠债务给自身以及前妻幼子带来的巨大影响。鉴于叶某的偿债能力有限,郭某夫妇也考虑到叶某前妻的现实需求与主动配合,同意免除部分投资利息。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叶某通过筹款清偿部分债务,郭某夫妇同意解除房屋查封,由叶某前妻自行出售后清偿剩余债务。数度陷入僵局的案件,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结语


要坚持“如我在执”理念,善于换位思考、积极调整心态、保持冷静理性,同时勤于学习、善于总结、努力提升能力素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始终以亲民的工作作风、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举措,办理好每一件执行案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介绍


彭辰,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级高级法官。获评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审判业务骨干、办案标兵等。主审的2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百场优秀庭审。另有多起案件入选上海法院优秀文书、示范庭审和精品案例。


高院供稿部门丨干培处、执行局

作者:彭辰

责任编辑:孟文娟、王英鸽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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