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 |库车市人民法院齐满人民法庭:法理情融合 抚养费纠纷当庭化解

政务   2025-01-02 19:49   新疆  
近日,库车市人民法院齐满人民法庭充分兼顾情与法,妥善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情简介


原告古某与卡某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跟随母亲古某生活,父亲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但由于探视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卡某一直拒付抚养费。随着矛盾日益尖锐,孩子的成长与生活保障陷入困境,古某将卡某诉至法庭。

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卡某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亲友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多次争执不下,情绪激动。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一方面稳住双方情绪,拿出孩子的照片,唤起原被告为人父母的责任与温情,并以孩子的成长需求、心理健康为切入点,讲清情理;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强调父母对子女抚养的法定义务不可推卸,告知拒不支付抚养费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剑拔弩张的气氛有所缓和,之前理不清的权责关系也清晰了起来。被告态度逐渐转变,主动承认错误,当场用微信向原告转账2.3万元,并承诺今后会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孩子生活与教育费用。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库车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温情司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下一步,库车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调解工作,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库车市人民法院

终审:卫国荣

编审康彦

编辑:曹春华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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