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人民法院:使用执行连环招 追回千万工程款

政务   2024-12-26 22:21   新疆  

 “感谢乌什县人民法院采取的有效执行措施,困扰我公司多年的工程款终于拿到了,拖欠的货款和工人的工资也可以付清了。”某建设公司负责人给乌什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打来致谢电话。


 2019年7月,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建设公司承建涉案工程建设项目。某建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竣工部分建筑后,双方对所付工程款数额争议较大,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短缺迟迟未给付工程款,某建设公司遂诉至乌什县人民法院。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4423.8万元。然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过后,某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某建设公司遂向乌什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共4457.3万元。

 由于此案还关系着数百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问题,执行法官一刻也不敢耽误,立即对某房地产公司财产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发现某房地产公司账户上仅有的58.5万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工程款,某房地产公司也表示除保全查封的财产外,无能力履行。考虑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对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六栋位于乌什县某小区的住宅采取查封措施,并启动价值评估程序,进行拍卖。

 因房产价值量较大,经多轮挂网拍卖后,仅成交四套房产,拍卖款127.1万元,仍有200套房产流拍。为避免案件因资产无法变现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协商,经过多轮协调,申请执行公司某建设公司与被执行公司某房地产公司达成将乌什县某小区住宅剩余200套流拍房产以变卖价4271.7万元的以物抵债和解协议。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卸下了沉重债务包袱,推动案件实质化解。

 乌什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拍卖、以资抵债”的连环招,让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追回了千万工程款,让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既有效缩短了申请执行人兑现胜诉权益的期限,及时解决了数百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也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困难,为被执行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实现了“双赢”。下一步,乌什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灵活施策,妥善运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乌什县人民法院

终审:卫国荣

编审康彦

编辑:庄觐荣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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