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人民法院:“模拟法庭”带你体验法治之旅

政务   2024-12-25 21:08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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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引导青少年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12月24日,库车市人民法院与库车市第一中学学生们共同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活动,通过真实案例和模拟演绎,在学生们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

     “现在开庭!”

     随着法槌敲响,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模拟法庭正式拉开帷幕。在法院干警的指导下,学生们化身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等角色,现场就演绎的案件进行审判。

     审判席上的“小法官”,身着法袍,身姿挺拔,稚嫩的脸庞上透着前所未有的庄重,书记员端坐下方认真记录。

      “公诉人”与“辩护人”思维敏捷、言辞铿锵,“被告人”全情投入、真诚忏悔。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流畅有序,学生们的演绎生动逼真,真实还原了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等庭审过程,展现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此次模拟法庭的所有角色均由库车市第一中学在校学生参加扮演,学生们热情高涨、积极参与。庭审后,库车市人民法院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干警为同学们进行了点评和指导。

      “今天我们不仅亲身体会到了法庭的庄严,还了解熟悉了法庭审判的基本流程,今后我会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学会运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避免因一时的冲动或无知而触犯法律的底线。”库车市第一中学高一(16)班学生曹耀龙说道。

     “今天我扮演的是辩护人,通过角色对话,我深刻理解了法律的重要性,今后我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库车市第一中学高一(17班)学生热伊莱·努尔麦麦提说道。

      模拟法庭活动让同学们不再是书本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法律实践的积极参与者,在辩论的浇灌与思考的滋养下,法律的种子也在他们心中悄然种下。下一步,库车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协同校方探索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模式,共同帮助未成年人系好第一粒法治扣子,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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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库车市人民法院

终审:卫国荣

编审康彦

编辑:庄觐荣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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