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小区门禁闸道突降砸到车辆,导致闸道损坏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日,热某驾驶其小型货车驶入某小区,在车辆通过小区正大门入口时,小区保安对热某进行了车辆检查并打开小区机动车闸道作了放行的手势,在热某驾驶其小型货车进入小区门口三分之一处时闸道突然下降撞上货车,闸道当场损坏,该小区物业公司向热某索要道杆损失费未果后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
【认定与处理】温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热某驾驶其小型货车驶入某小区过程中主动接受保安对其进行的车辆检查,并在保安打开小区机动车闸道作了放行的手势后,驾驶车辆进入小区机动车闸道三分之一处时闸道突然下降撞上货车,才导致闸道损坏,而此时车辆驶至驾驶员的盲区,道闸升降由安保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才造成该小区道闸损坏,故热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若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释法】法官提醒大家,若遇到类似的侵权行为,不要急,不要慌,一定要在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与该侵权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或自己无过错,学会拿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终审:卫国荣
编审:康彦军
编辑:曹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