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之登记管理

文摘   2024-11-28 08:38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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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民航局2024年1月1日实施新92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之后,笔者曾经发布推文对框架进行解析,分别从五个大的部分进行了梳理。

    推文链接: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之框架解析

  • 《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之空中交通管制

  • 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变大,虽然发展很快,但是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始终相对滞后,但是随着各个层面对“低空经济”的大力倡导加以扶持,相关管理部门会同整个链条的各个层级单位一直在进行相关管理扶持制度的规范的编纂及修订。

  • 比较成熟的“有人机”管理模式和方法,为无人机的规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今天我们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章——登记管理”进行归纳总结,这其中有很多地方与传统有人机的登记管理是类似的。

  •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管理制度在源头上进行了规范,相比较应用过程中规范更容易达成管理效果,尤其“平台管理制度”的应用及“激活使用”的限制,为统一规范管理铺平了道路。

  • 为方便读者阅读,我们使用思维导图的方式进行展示;需要关注的点,笔者已经进行标红处理。

、通用登记要求

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分为实名登记和国籍登记,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实名登记要求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 实名登记需要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

  2. 类似于“儿童手表”二维码,取得登记标志后,才能激活使用;

  3. “实名登记”的标志和标识需要按照要求实施。

国籍登记要求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国籍登记”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 只有从事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才需要完成国籍登记;

  2. 与“有人机”类似,同样有“不能拥有双重国籍”的要求;

  3. 民航局设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簿;

  4. “国籍登记”的标志和标识需要按照要求实施;

  5. “识别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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